温州市鹿城区安澜码头4#泊位(温港趸船9号)三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7日 |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12107.html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3-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2-03-18
出租标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安澜码头4#泊位(温港趸船9号)
项目联系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交易机构联系人:联系人:余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6094129 | 手机号: 18268322007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 租赁保证金:5万元。
2、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 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报消防、港航、海事、水利、卫计、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4、 承租人租用该资产过程中,除趸船、撑杆、引桥、配电箱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他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水电费等。
5、 如遇出租方对该资产进行疏浚,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的协调,变更疏浚作业期间的靠泊泊位。
6、 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资产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
7、 承租人在租赁区域内设立广告、招牌等物,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行政部门的审批。
8、 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及其上级部门的指挥和协调,采取船舶离港避风及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9、 出租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资产进行转租。
11、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12、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因出租方未及时腾退导致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自然日内无法交付的,交付时间和租赁期按顺延处理,或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意见。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3、其他未尽事宜,在《资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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