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项目建设涉及现役资产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28日 |
PVC项目建设涉及现役资产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2-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11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应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6089062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PVC项目建设涉及现役资产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655号。6.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含税,税率为13%,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工程及运输等全部费用。7.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转让方存档,同时对转让方纸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要求》、《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杨晓武 ,13586922811。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10.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1.本次竞买报名不接受资金代打。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宁波镇海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7685197585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标的转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首先转为安全风险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安全风险金(挂牌价的10%)。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挂牌价的1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首先转为安全风险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 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 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 如受让方在搬离时损坏其他不属于转让标的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安全风险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8)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9) 受让方必须按附件《拆除节点》进行,每延期一天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0.5%承担违约责任。如受让方逾期5天未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资产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资产的吊装、切割、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0) 拆除施工前,受让方需拟定《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拆除施工工作。(11) 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2) 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厂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镇洋发展相关要求办理,并单独安装电表、水表,按表计量,按市场价收费。(13) 拆除工作前,受让方须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拆除过程中,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4) 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必须做好保护周围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措施,杜绝发生污染环境和消防安全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现场附近其他作业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15)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16) 施工现场受让方的工具、材料及拆卸下来的设备等资产请自行保管,转让方不负责保管。(17) 转让标的中的压力容器设备出厂前受让方必须将其破坏(拆除标签、钻孔等),不得将其作为二手压力容器设备使用或者出售。(18) 转让标的范围仅限地面上废旧资产,不包括地下设备设施。(19) 建筑物、构筑物须拆除至室内地面标高(±0.00米)。所有室内地坪、道路都不属于拆除范围。(20) 施工期间受让方应加强对转让方资产处置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的保护,如发生道路损坏,由损坏责任方负责抢修。标的场地内设备、管道的保温材料及其内的物料为一般固废或危废,受让方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1) 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厂区内或保留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开支,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开支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22) 受让方运输车辆出厂时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且须按指定的路线和出口通道通行,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15-16:15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23) 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搬运、清理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进行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问题,转让方有权进行考核,考核产生的罚金从受让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4)受让方需无条件接受安全风险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作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2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详见附件。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合同附件1-清单.xlsx 、 合同附件3-拆除节点.xlsx 、 合同附件4-镇洋发展拆除装置图示.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张更平 电话 1356630622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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