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万物工场二期)项目施工监理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25日 |
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万物工场二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万物工场二期)项目施工监理已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2109-330481-07-02-82685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G524国道西侧,施带路北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0478.5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64194.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4911.6平方米(含1#中试车间12820.91平方米、2#中试车间14635.65平方米、1#宿舍14734.33平方米、2#宿舍楼12700.31平方米、垃圾房2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282.95平方米。
具体监理招标内容为桩基、土建、安装、消防、通风空调、装修、设备、室外配套等全部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建安投资约20000万元,计划施工工期:与施工同步。
具体监理招标内容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万物工场二期)项目施工监理所有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3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保修期。
2.4本次招标监理的概算价为393.4万元,监理服务备案基准价为275.38万元。
2.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争创海宁市标化工地。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监理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25 日至2022年3月17 日10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未变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3-17上午10:0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马先生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573-87262710电 话:0573-87297011
传 真:传 真:0573-87297011
2022年02月25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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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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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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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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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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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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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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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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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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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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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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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安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工程规模、造价。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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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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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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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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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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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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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安造价6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总监人选、工程规模、造价。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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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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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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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嘉建委建[2017]197号文件规定,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10人(含总监),其中至少包括建筑专业、安装专业的省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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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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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监理
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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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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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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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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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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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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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
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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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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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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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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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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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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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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