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房产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
| 标的名称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房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0ZC1147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9-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11 |
| 转让底价 | 2287017.5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唐山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先生 叶小姐 057185085582 850855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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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标的名称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房产 | |||
| 房屋坐落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 |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505000306号 |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471.55平方米 | ||
| 土地使用证号 | 冀唐国用(2016)第16149号 | ||||
| 地类(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 终止日期 | 2044年5月26日 | 使用权面积 | 112.57平方米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原承租人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名称为准)租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原承租人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原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交易标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唐山热联贸易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 住所 | 唐山海港开发区海城路157号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厉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946665766476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同意出售唐山热联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的决定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同意唐山热联贸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房产的决议杭实集董[2020]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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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房产 | ||
| 转让底价 | 2287017.5元 |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成为受让方,同意: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不予返还。 (4)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5)若成为受让方,同意: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需按房产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交易标的的交付: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 (1)房产权证书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权证书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实物的移交: ① 若受让方为承租人的,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和交易服务费,且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受让方与转让方的租赁合同自实物移交完成之日终止。双方租金结算至实物移交完成当月月末止,移交次月起已预收的租金(如有),转让方原路径向受让方退还。 ② 若受让方为非承租人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且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方成为新的出租方,但受让方同意与承租人之间的租金自租赁关系转移后次月起开始计收。租赁关系转移日起,转让方即不再负有任何款项催收、代管等义务和责任。有关款项收取等租赁事宜和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处理,转让方已收取的承租人款项由转让方与承租人结算退还。如受让方和承租人需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予以协助。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违约责任: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须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规定的购房条件。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18633153757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唐山劳动日报 |
五、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加价幅度 | 5000 元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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