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外新屋路33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8日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外新屋路33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23日10时至2022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户名: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外新屋路33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产证号:甬房权证江北字第20120022038号,土地证号:甬国用(2012)第0502616号],房产规划用途为工业,证载建筑面积:2701.10平方米。根据土地证记载: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51年1月3日,使用权面积2954.00平方米。
评估价:1027.52万元,起拍价:9247680元,保证金:50万元,加价幅度:4万元。
备注:拍卖标的部分出租。拍卖标的有抵押。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限购的,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己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3月22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亲自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实地看样及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限购的,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己承担;未看样和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物业、水、电等欠费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他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3月22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4月3日前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源园支行,账号:6228400747042353063。详细请咨询法院。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9-8472674散法官
看样咨询电话:0719-8472750喻女士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重庆路78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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