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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1-1室和4层407-2室商业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3月02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1-1室和4层407-2室商业房地产。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及财产范围

标的物建筑面积共计79.05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2.91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

标的物财产范围包含证载面积房地产,包含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标的物使用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电梯等)以及室内固定装修。

(二)土地基本状况

类型

标的物所在宗地土地状况

标的物土地状况

四至

东:空地

南:320国道

西:绿禾大楼

北:河道

为分摊用地,无具体界址

面积(平方米)

/

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2.91平方米

用途

/

商业服务用地

形状

大致呈矩形

/

性质

/

出让

终止日期

/

2048年3月3日

地形

平原。

地势

平坦。

地质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简单。

土地开发程度

标的物所在宗地红线内、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地上已完成开发建设。

标的物土地登记状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号

土地使用权人

座落

地类

(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土地使用权面积(㎡)

00228083

*****

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1-1室

商业服务用地

出让

2048年3月3日

12.69

00228082

*****

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7-2室

商业服务用地

出让

2048年3月3日

20.22

(三)建筑物基本状况

标的物所在的金桥商厦(家纺国际)为布艺批发专业市场,位于海宁市许村镇园区路与320国道交叉口西北侧,总层13层,建成年份为2010年;内部设计各层平面均呈“回”字形、商铺分布于外侧,中间中空为挑空中庭;钢混结构,箱式基础,砼梁、柱承重,砼楼地面及玻璃坡屋面,砖墙围护,内设楼梯及观光电梯2部(位于大厅北侧正中间)。建筑主体外墙面为玻璃幕墙(局部干挂石材、铝合金窗),通水、电,设有卫生设施。公共部位地砖地面,墙砖墙面,夹板吊顶,玻璃栏杆,并配套中央空调。建筑东西两侧分别设有地下车库出、入口,南北两侧设有少量地面停车位;出入口位于南侧320国道。

标的物为金桥商厦4层的401-1室和407-2室,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物地址

建筑面积(㎡)

证载用途/实际用途

所在层/总层

层高

空间布局

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1-1室

30.49

商业服务/商业服务

4/13

4米

与401-2室打通使用

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7-2室

48.56

商业服务/商业服务

4/13

4米

与407-1室打通使用

装饰装修

建成时间

建筑结构

设施设备

使用及维护状况

完损状况

公共区域地面地砖,墙面涂料,石膏板吊顶;401-1室内部地面地板、墙面涂料、顶面钙塑板吊顶;407-2室内部地面地板、墙面涂料、顶面石膏板吊顶

2010年

钢混

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

401-1室第三人占有中、407-2室为空置中、使用维护状况良好

基本完好房

标的物建筑物登记状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号

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情况

地址

建筑结构

建筑总层数

所在层数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00228083

*****

共同共有

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1-1室

钢混

13

4

商业服务

30.49

00228082

*****

共同共有

海宁市许村镇园区北路40号金桥商厦4层407-2室

钢混

13

4

商业服务

48.56

标的物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郑X,且标的物已被查封。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348800元,起拍价:196000元,保证金:39000元,增价幅度:19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其中401-1室现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自觉腾空房屋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5.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02月28日10时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 6527 9951 3935 800)。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3935 80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变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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