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40%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日期:2022-02-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32022ZJ1000005 |
|---|---|
| 项目名称 | 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4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0 |
| 挂牌价格 | 5,116,92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2-02-14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原股东李晓岗、陈颖、颜玲玲、周璐莹、傅娜、朱琳、任莉、麻燕彬均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详见《管理层(法人、非法人组织)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 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转受让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至有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即产权转让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收到的税收罚款、税收返还(不含出口退税)及政府补贴(非经损益)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 从标的企业提留的款项407706.1元(以下或称“提留费用”),已从标的企业评估价中扣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可对指定的富余人员进行优化调整。以标的企业已提留费用为限,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三年内,可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式解决标的企业指定富余人员问题。该项费用在三年内按实列支,若三年届满后仍有剩余的,余额部分按转让前原股东持股比例向原股东进行返还。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有权向标的企业委派1名董事。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有权派遣一名财务管理人员到标的企业财务部门任职。 7. 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两年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取得的转让标的。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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