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行政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公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桐庐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事业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公开在线征集,确定建德市新安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为桐庐县行政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公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实施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2.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公车租赁服务内容
1.公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2.公车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三、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不超过2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通过“直接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也可以通过“二次竞价”实施采购;采购预算超过20万元(含)但不超过400万元的,应当通过“二次竞价”实施采购;采购预算超过400万元(含)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四、定点维修采购程序
1.创建联系单。各采购人根据预算金额在定点范围内通过“直接订购”或“二次竞价”方式选择供应商。创建联系单(竞价单)后,等待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接单(报价)。
2.租赁确认。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根据联系单(竞价单)要求确认订单,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条款有双方约定。
3.验收。车辆租赁期满后,租赁单位应及时将租赁车辆归还并至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处。还车完成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验收确认。
五、监督与管理
1.各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必须在企业内明显位置公示车辆租赁报价、服务措施以及联系和监督的办法等内容,以便各采购人及有关监督部门查询和监督。
2.各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不得违反或擅自变更定点维修合同,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
3.各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有关人员向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企业提出服务承诺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企业若发现租赁单位或个人有不良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或县财政局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4.各采购人不得通过线下方式向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实施采购,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也不得接受采购人通过线下方式下的订单。
5.各采购人不得委托非定点公车租赁企业进行车辆租赁,特殊情况需先经县财政局批准。
6.定点公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不得将定点公车租赁资格再次委托给其他第三方供应商,一经发现,取消定点资格。
7.非政采云平台形成的单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财政局监督电话:0571-5850705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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