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期)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2月11日 |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凯美食店(经营者:杨连华)经营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2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凯美食店的草鱼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1年12月7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116027的检验报告,草鱼的检验项目地西泮实测值为6.2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草鱼。经查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凯美食店(经营者:杨连华)采购的采购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的草鱼是以16元/千克的价格从北仑一家摊贩处购入,共采购3条,共计61元,随后其中2条销售给我局,剩余1条自食,没有销售给其他顾客。
(三)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凯美食店(经营者:杨连华)已停止使用采购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的草鱼,同时将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落实收货查验,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辉宏餐饮店(经营者:张保金)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2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辉宏餐饮店的韭菜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1年12月7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116076的检验报告,韭菜的检验项目腐霉利实测值为1.4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经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韭菜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辉宏餐饮店(经营者:张保金)于2021年11月10日从宁波乐嘉丰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以5.6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韭菜1.36kg。截至2021年12月09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因该批次韭菜经粗加工后共计1.26千克,均被我局抽检,无剩余韭菜。该批次韭菜共售出1.26kg,合计销售额为7.05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辉宏餐饮店(经营者:张保金)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韭菜,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三、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我家黑鱼餐馆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我家黑鱼餐馆的黄豆芽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1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116353的检验报告,黄豆芽的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为5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所规定的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17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黄豆芽。经查明,该批次黄豆芽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供应商为宁波甬合汇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我家黑鱼餐馆以4.8元/kg的价格采购了1.23kg,随后以4.8元/kg的价格对外进行了销售,共销售了1.23kg,均销售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我家黑鱼餐馆已停止再购进上述批次黄豆芽,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四、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经营者:严伟明)经营的虾姑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的虾姑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1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116243的检验报告,虾姑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1.0mg/kg,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15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经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虾姑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经营者:严伟明)于2021年11月15日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综合市场锡光水产摊处以80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虾姑3kg。截至2021年12月15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虾姑销售完毕,共售出3kg,合计销售额为360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经营者:严伟明)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虾姑,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五、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经营者:严伟明)经营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的梭子蟹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1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116244的检验报告,梭子蟹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0.8mg/kg,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15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经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梭子蟹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经营者:严伟明)于2021年11月15日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南街菜场乐美祥水产摊处以140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梭子蟹4kg。截至2021年12月15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梭子蟹销售完毕,共售出4kg,合计销售额为960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伟明饭店(经营者:严伟明)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梭子蟹,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六、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三叶餐饮店(经营者:叶川)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三叶餐饮店的牛蛙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1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 SPJ202116732的检验报告,牛蛙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18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13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经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牛蛙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三叶餐饮店(经营者:叶川)于2021年11月17日从宁波市江北边吉东鲜活水产商行以17.8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牛蛙137.5kg。截至2021年12月1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牛蛙销售完毕,共售出137.5kg,合计销售额为7114.28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三叶餐饮店(经营者:叶川)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牛蛙,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正文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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