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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信阳市浉河区富丽华城市花园南虹广场1号商业楼101等共计28套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温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28日10时至2022年4月29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7/1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信阳市浉河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工区路135号富丽华城市花园南虹广场1号商业楼101、102、103、104、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201、202、203、204、205、206共计28套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493、0018499、0018500、0018501、0018505、0018506、0018507、0018508、0018509、0018510、0018511、0018512、0018514、0018515、0018516、0018517、0018518、0018519、0018520、0018521、0018522、0018523、0018524、0018525、0018527、0018528、0018529、0018530号】。

28套不动产,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3105.1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493、0018499、0018500、0018501、0018505、0018506、0018507、0018508、0018509、0018510、0018511、0018512、0018514、0018515、0018516、0018517、0018518、0018519、0018520、0018521、0018522、0018523、0018524、0018525、0018527、0018528、0018529、0018530号,钢筋混泥土结构,房屋竣工时间为2016年。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住/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利负担信息:有抵押。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依税法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担。

瑕疵说明:1、其中101、102、103、104、107、108、116、117、118、119、120、121、122、123、205号共计15套承租人为信阳市南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期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0年至2022年每平方米月租金15.9元;2023年至2025年每平方米月租金16.85元;2026年每平方米月租金17.86元。租金采用先用后付原则支付,连续6个月为一个收费期,每个收费期满后的第1个月足额支付租金,租赁届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发出通知,出租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续租,在重新签订合同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2、其中109、110、111、112、113、114、124、125、201、202、203、204、206号共计13套与其他物业共同出租给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租赁期间从2015年至2035年,2016年开始营业(具体时间不详),租金从开业后第13个月开始起算,营业场所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8.2元,办公区、员工餐厅及仓库每平方米月租金为5.6元,使用期限内每满3年递增5%,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租期届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可与业主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业主方在收到承租人续约申请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续租。3、物业管理费标准不详。4、若存在违法建设情形,由买受人自行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包括补交相关费用等。5、若存在水、电、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负担。6、上述租赁事实可能在拍卖中或拍卖后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价:5387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0)浙03执739号、(2020)浙民终338号

网拍号:温法网拍(2022)12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陈法官88018239。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1、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规定各自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亦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二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变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7-88018331、88018353。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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