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平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30日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1-330481-04-01-621938,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平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项目(海宁大道至G524国道),本项目拟实施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道路全长约6km,设计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6车道,主线设计速度80km/h,辅道设计速度50km/h。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建安费约23.1亿元,要求限额设计。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含估算编制)、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
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包括水泵房等)、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如有遗漏,视为包含)施工过程(含变更)涉及到所有的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相关报建配合服务、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并承担技术交底、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
2.4计划设计周期:
1、本项目分段实施,单段设计周期按以下要求: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可研文本,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可研成果文件;
3、方案设计阶段:待业主发出指令后30天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深化;
4、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规划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30天内完成分段初步设计(含初勘初测)供报审,分段初步设计(含初勘初测)报告审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5、施工图设计阶段:分段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45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分段施工图设计(含测绘、详勘定测)文件,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6、工程咨询服务:施工工期+后续服务期;
7、现场服务响应:工程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应要求在24小时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②项中的任意一项资质,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勘察设计能力。
3.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30日至2022年03月02日09: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
6.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人民广场C座5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143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0573-87090333/0573-87090332
2022年0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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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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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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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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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②项中的任意一项资质,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勘察设计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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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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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业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里程长度≥2.0km的城市快速路设计业绩,项目业绩中需包含隧道工程和桥梁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里程长度≥2.0km的城市快速路勘察业绩,项目业绩中需包含隧道工程和桥梁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同时满足勘察、设计规模要求的,仅需提供一个项目业绩。 若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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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外企业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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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 则包括成员单位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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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中国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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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合体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共同履行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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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中需明确用途为招投标使用且在有效期内。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备查。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也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要求同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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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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