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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南太湖新区潘店港闸站工程项目施工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南太湖新区潘店港闸站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南太湖新区潘店港闸站工程项目施工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新区审批(2021)91号(项目代码:2105-330591-04-01-76580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人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位于潘店港西苕溪入口处上游300米范围内。

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311㎡。总建筑面积约4606㎡,其中电气、设备用房 1069㎡ 、技术管理用房 448㎡、生产检修用房 1199㎡ 、其他附属设施1890㎡ 。项目新建闸站 1 座,水闸总净宽 24m、3 孔布置,泵站排涝能力为 40m3/s,配备 4 台 1600GZ-160 潜水贯流泵,总装机 2000KW。

本工程等别为Ⅲ等,相应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总概算约1.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2亿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南太湖新区潘店港闸站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闸站、机房、泵站厂房及配套行政用房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内的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日排出。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单体层数为地面3层,建筑高低度约16米,相应概算投资约11958万元,计划工期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3)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2、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4.4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8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评标、定标方式

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湖公管办【2018】1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2-2285987

地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红丰路1366号

代建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萍

联系电话:0572-2598763

地址: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代理公司: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斌

联系电话:18067831997(工作时间) 传 真:0572-2210897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城广场5楼518室

9. 软件技术支持

电 话:0572-2220028

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话 :4009980000

联系人:国泰新点 电话 :18657183506

联 系 人:施展(品茗) 电话:13857254002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一

企业

1

1 本次招标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3)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各成员方拟派项目组成员应与其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开发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单位派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单位派出)自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中标价在1000万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内容必须包含水闸或闸站工程)或单个施工合同中标价在1000万及以上的水闸或闸站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3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6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7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8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否则视无效标处理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的代理人。

3

授权的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21年9月1日起)。

4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因以下行为之一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已经信用修复的除外:

a.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b.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c.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等级或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1)、(2)项须同时提供)。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以上述(1)、(2)项证明材料为准,(1)、(2)项证明材料中不一致的,须提供业主证明予以明确。

苏建辉 签于 2021/12/2 17:10:2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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