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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及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公告须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及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2020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及养老日间照料中心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位于桥头镇丰潭村新村路46号,由三幢两层主楼组成,占地面积约4亩,建筑面积约2278.6平方米,床位共计70张(原核定床位100张,后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需要,进行功能间改造,床位缩减至70张),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及护理床42张。桥头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位于该院院内,目前居家服务覆盖五丰村、潭河沿村、丰潭村和毛三斢村。

经营内容: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院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养老服务考核指标,如老年人入住率、送餐覆盖率、80周岁老人服务覆盖率等。

5年经营权底价:54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2年3月19日—2027年3月18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1]第4-46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具有养老服务类的业绩(提供合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00至2月16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36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2年2月10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2月17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586604072,罗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9日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及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2020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及养老日间照料中心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标的概况

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位于桥头镇丰潭村新村路46号,由三幢两层主楼组成,占地面积约4亩,建筑面积约2278.6平方米,床位共计70张(原核定床位100张,后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需要,进行功能间改造,床位缩减至70张),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及护理床42张。桥头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位于该院院内,目前居家服务覆盖五丰村、潭河沿村、丰潭村和毛三斢村。

经营内容: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院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养老服务考核指标,如老年人入住率、送餐覆盖率、80周岁老人服务覆盖率等。

5年经营权底价:54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经营权期限5年,经营权起止日期:2022年3月19日—2027年3月18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1]第4-46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具有养老服务类的业绩(提供合同)。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00至2月16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36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2年2月18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2年2月25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五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租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十、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若违反《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要求或没有按合同经营到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经营,给养老院、居家服务带来诸多不便或给镇人民政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投入的资产遗失或人为损坏,竞得人未按时修复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竞得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约定事项

1、竞得人须在完成房产交割后一个月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完成原居家养老法人变更手续;交割后应与原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进行对接,实现服务不间断,并实现养老院的正常运作。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服务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保持养老院的公益性质,并须遵守“三不变”原则,即:产权性质不变,现有房产、设施、设备均为出租方所有;老年公寓作为镇级养老机构的主体功能不变,不得开展与养老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承担政府职能不变,老年公寓现有应承担的政策性收住低保失智失能人员,上级指令性任务及其他不可预测的临时性工作等各项政府职能不变,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

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7〕3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548号)、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9〕146号)文件给予补助。补助款实行专款专用,镇民政办监督使用。

4、房产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且该场地只能从事养老服务经营,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确因特殊情况须重大修缮修理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审批。若因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必须进行改造的,竞得人因无条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改造,除去上级补助外,改造费用超过5万元的,出租方应适当予以竞得人补助。

6、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竞得人原因造成房屋基础设施设备破环,由竞得人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 8、经营权期限届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9、竞得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及有关保险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并办理与承包经营相关的各种证照,出租方做好协助工作。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期间所招工作人员自行终止,与出租方无涉。

10、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气电话、网络、数字电视等开支以及设备维修维护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12、竞得人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需为100%,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运营期间的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协议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民事及安全责任。

13、竞得人能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障住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均由竞得人负全责,与出租方无涉。竞得人需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反应迅速,安全有序。同时竞得人必须实行养老机构保险并要求对住养人员实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合同报镇民政办备案。

14、出租方对竞得人的全面运营管理享有监管权和完全的知情权,有权检查、监督竞得人合同履行情况,知晓竞得人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有权在此次运营周期内对竞得人进行运营绩效评估。

15、出租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度对竞得人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且在三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运营资格,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竞得人运营管理不善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竞得人立即无条件撤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竞得人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就餐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向老人收费时,应开具相应票据。

17、经营期内,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要求做到执证上岗。且竞得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事先通报出租方并报出租方备案,擅自更换的将酌情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主要负责人需符合以下要求:1)宁波大市户籍;2)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高级护理员证;3)从事养老管理工作5年以上。

18、竞得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配合各级各类创建和评优活动。如遇参观、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工作,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19、竞得人必须承担因过错或管理不当等致考核不合格、满意率低下(即连续两次满意率在75%以下的)、投诉率高(每季度三次有效投诉)等被责令整改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并根据出租方要求立即无条件撤换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并将相应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出租方。

20、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21、合同终止时,竞得人须将所有档案资料(服务记录、其它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等)及出租方委托采购的设施设备移交给出租方,竞得人经营期间全额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竞得人所有,其余归出租方所有。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9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及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2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慈溪市桥头镇老年公寓位于桥头镇丰潭村新村路46号,由三幢两层主楼组成,占地面积约4亩,建筑面积约2278.6平方米,床位共计70张(原核定床位100张,后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需要,进行功能间改造,床位缩减至70张),每个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呼叫报警器,洗浴房间;老年公寓现配备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及护理床42张。桥头镇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位于该院院内,目前居家服务覆盖五丰村、潭河沿村、丰潭村和毛三斢村。

经营内容:以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开展养老院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养老服务考核指标,如老年人入住率、送餐覆盖率、80周岁老人服务覆盖率等。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2 年 月 日起至27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1、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违反《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9〕47号)要求或没有按合同经营到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经营,给养老院、居家服务带来诸多不便或给镇人民政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投入的资产遗失或人为损坏,乙方未按时修复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条 有关约定事项

1、乙方须在完成房产交割后一个月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完成原居家养老法人变更手续;交割后应与原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进行对接,实现服务不间断,并实现养老院的正常运作。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服务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经营权期限内,应保持养老院的公益性质,并须遵守“三不变”原则,即:产权性质不变,现有房产、设施、设备均为甲方所有;老年公寓作为镇级养老机构的主体功能不变,不得开展与养老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承担政府职能不变,老年公寓现有应承担的政策性收住低保失智失能人员,上级指令性任务及其他不可预测的临时性工作等各项政府职能不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

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7〕3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548号)、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9〕146号)文件给予补助。补助款实行专款专用,镇民政办监督使用。

4、房产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且该场地只能从事养老服务经营,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

5、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须重大修缮修理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审批。若因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必须进行改造的,乙方因无条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改造,除去上级补助外,改造费用超过5万元的,甲方应适当予以乙方补助。

6、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基础设施设备破环,由乙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 8、经营权期限届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9、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及有关保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并办理与承包经营相关的各种证照,甲方做好协助工作。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期间所招工作人员自行终止,与甲方无涉。

10、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气电话、网络、数字电视等开支以及设备维修维护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12、乙方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订率需为100%,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运营期间的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协议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民事及安全责任。

13、乙方能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障住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涉。乙方需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反应迅速,安全有序。同时乙方必须实行养老机构保险并要求对住养人员实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合同报镇民政办备案。

14、甲方对乙方的全面运营管理享有监管权和完全的知情权,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合同履行情况,知晓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有权在此次运营周期内对乙方进行运营绩效评估。

15、甲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度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且在三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运营资格,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运营管理不善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撤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就餐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向老人收费时,应开具相应票据。

17、经营期内,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要求做到执证上岗。且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事先通报甲方并报甲方备案,擅自更换的将酌情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主要负责人需符合以下要求:1)宁波大市户籍;2)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高级护理员证;3)从事养老管理工作5年以上。

18、乙方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配合各级各类创建和评优活动。如遇参观、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工作,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19、乙方必须承担因过错或管理不当等致考核不合格、满意率低下(即连续两次满意率在75%以下的)、投诉率高(每季度三次有效投诉)等被责令整改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并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无条件撤换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并将相应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甲方。

2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21、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档案资料(服务记录、其它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等)及甲方委托采购的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乙方经营期间全额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九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2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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