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庙管理处2022年孤山景区清卫保洁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对浙江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6日 |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浙江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2年01月14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岳庙管理处2022年孤山景区清卫保洁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FYZC2021-GZ237
二、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我公司认为本招标文件具有较强的定向性、排他性。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严重违背了杭州市财政局文件《ZJAC12-2020-0001(杭财采监【2020】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损害了广大供应商的权益和利益。
质疑事项1:
第一条:证书: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连续两年获得经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城市美容师的得 2 分。提供证书及在本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质疑答复内容:本项目保洁实施地点为核心景区,作业标准按杭州市甲级公园(景点),考核按杭州市A类“最佳、最差公园”(景区)日常检查评分细则要求执行。从本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考虑,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本项目管理实施服务的质量相关。经采购人综合考虑,适当作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4、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一条,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质疑事项2:拟投入专业设施设备: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装备配置,
(1)能提供高压冲洗车(路面养护车)1 辆;
(2)能提供新能源扫地车 1 辆;
(3)能提供新能源洗扫一体车 1 辆;
(4)能提供吸粪车 1 辆;
(5)能提供应急抢险登高车 1 辆;
(6)能提供应急抢险工程车 4 辆 (行驶证上使用性质须为工程救险);
(7)能提供核定载质量 7 吨及以上的压缩式垃圾车;
质疑答复内容2:本项目总面积137219㎡(其中绿化105354㎡、建筑6254㎡、铺装25611㎡),设施设备是必须配备的履约能力,清卫保洁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及游步道(园路)、绿地、草坪、水体的清卫保洁;景点设施等保洁清扫需要用到高压冲洗车、新能源扫地车;办公楼区域、建筑的屋面草清理等应急设施设备需要用到应急抢险登高车、抢险工程车。2个垃圾箱房的日常管理需要使用到垃圾车,且具有此类的设施设备潜在供应商数量颇多。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使用频率不高的吸粪车综合考虑修改,其余部分设施设备不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4、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一条,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事项3:第三条 评分标准
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装备配置,在满足招标需求的最低设备配置的基础上,有以下设备配备的给予加分:(自有的最高得17分,租赁和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1)能提供高压冲洗车(路面养护车)1 辆的得 1.5分;
(2)能提供新能源扫地车 1 辆的得 1.5分;
(3)能提供新能源洗扫一体车 1 辆的得 1.5分;
(4)能提供吸粪车 1 辆的得 1.5 分;
(5)能提供应急抢险登高车 1 辆的得 1.5 分;
(6)能提供应急抢险工程车 4 辆的得 6 分,每辆得 1.5分 (行驶证上使用性质须为工程救险);
(7)能提供核定载质量 7 吨及以上的压缩式垃圾车的得1.5 分;
(8)提供以上车辆的供应商具有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 2 分。
(证明材料:①以上车辆均为可上牌车辆须同时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及带车牌的车辆照片,缺一项不得分。②所投机具保证仅服务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否则不得分。)
质疑答复内容:本项目总面积137219㎡(其中绿化105354㎡、建筑6254㎡、铺装25611㎡),设施设备是必须配备的履约能力,清卫保洁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及游步道(园路)、绿地、草坪、水体的清卫保洁;景点设施等保洁清扫需要用到高压冲洗车、新能源扫地车;办公楼区域、建筑的屋面草清理等应急设施设备需要用到应急抢险登高车、抢险工程车。2个垃圾箱房的日常管理需要使用到垃圾车,且具有此类的设施设备潜在供应商数量颇多,也可租赁投入本项目均有得分。已充分确保了采购项目市场的竞争性。
上述评分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实际需要相适应。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使用频率不高的吸粪车经综合考虑修改,其余部分设施设备不做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4、杭财采监【2021】17号 第一条,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三、其他
1、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复函内容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此答复函为准。未涉及部分,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望各潜在供应商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相关规定,本质疑答复函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质疑函将作为附件上传。
质疑答复人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岳庙管理处(连横纪念馆)
质疑答复人2: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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