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环太鹤湖水利枢纽至高湾生态护岸工程设计(第二次)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青田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4日 |
发布时间:2022-01-24 12: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青田县环太鹤湖水利枢纽至高湾生态护岸工程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QSL2022- 01号
1、招标条件
青田县环太鹤湖水利枢纽至高湾生态护岸工程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1〕2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堪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3、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青田县环太鹤湖水利枢纽至高湾生态护岸工程位于青田县瓯江干堤下游及瓯江支流四都港上,由圩仁段生态护岸、魁市段生态护岸、油竹段生态护岸以及沿线生态绿化工程等组成,护岸总长10.78km。
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约290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13400万元,绿化专项约8800万元。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和各阶段设计调整等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大纲)编制、会务评审及考察;协助招标人做好相关报批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
5、进度要求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送审,初步设计批复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效果图设计,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6.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3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4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以及各专业负责人间均不得兼任。
6.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的牵头人需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2年 1 月 24 日起在(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上发布并供下载。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2月 14 日 9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投标人需自行获取。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46号 地 址:丽水市茗人居3幢1001室
联系人:叶品雷 联系人:潘周燕、留璐
电 话:0578-6508525 电 话:0578-2116376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 1 月 24 日
备案单位:(盖章)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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