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灌南宾馆主楼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及酒店附属设施(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20日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灌南宾馆主楼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及酒店附属设施的变卖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5日10时起60日内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坐落于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15号灌南宾馆主楼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及酒店附属设施。
1、被执行人连云港金佩置业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15号灌南宾馆主楼及灌南宾馆有限公司所有的酒店附属设施,包括主楼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供水、供电、排水、空调、电梯等相关配套设施和装饰装修及灌南宾馆内附属设施的价值。
2、本次变卖不包括房号为801、803、805、807、808、809、810、811、815、816、818房地产。
详见苏佳房估210629-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价:6463.595万元,起拍价:3619.6132万元,保证金:360万元,增价幅度:18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2日前接受咨询。本次变卖不统一组织看样,各竞买人可以自行前往现场勘验,咨询电话:0579-82688713。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3619.6132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拍)
五、1、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2、变卖对象有租赁,租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
3、根据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8)第0336号)、《受案登记表》(连灌公(消)受案字(2018)0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灌公(消)行罚决字(2018)0045号),估价对象于2018年1月29日消防检查中,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行为,即估价对象未整体通过消防安全验收。详见苏佳房估210629-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4、由于灌南宾馆目前处于正常经营中,相关动产可能存在灭失可能,具体交付情况以变卖成交交付时为准,评估报告所载,仅作参考。
5、该宗地内副楼已经以物抵债给另案债权人,副楼与主楼共用一个进出通道。
6、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本院仅以证载情况进行变卖。
7、G00104849、G00108898、G00111078三本房产证对应的土地证已被分割分割,具体对应的土地面积需重新调整后再办理过户。
8、其他特别提醒:由于变卖对象未整体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变卖成交后能否过户,请各竞买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本院不承担因未通过消防验收而导致的不能过户等风险。
灌南宾馆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因已使用多年,且目前仍在使用中,可能存在正常毁损、灭失等风险,本院仅按评估时情况进行变卖,具体以交付为准。
请各竞买人务必前往实地看样,并到当地相关部门对消防、过户等问题进行咨询。
若变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六、税费负担情况: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过户时竞买人先行垫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2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2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三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1679583)。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2058015;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688713(拍品详情、看样)、0579-82058210(变卖流程、委托) ;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09)浙金执民字第201号,详细内容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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