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漕河泾路-杭平路口交通隐患治理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18日 |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漕河泾路-杭平路口交通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漕河泾路-杭平路口交通隐患治理工程,招标人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漕河泾路-杭平路口;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标线约516m2,标志板8块,信号灯组14组,L型悬臂式信号灯杆件8套,砌筑信号灯专用窨井12座,电子警察单方向控制机柜1台,电子警察主机1台,900万以上像素高清摄像机4台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约62万元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漕河泾路-杭平路口交通隐患治理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或机电工程 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下午14:00止,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完成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1-27下午14:0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建议投标单位采用派员送达的,所派人员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人员并佩戴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方式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送达至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由拳路66号海昌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送到立即离开,不逗留,不聚集,接收人陈女士,电话:0573-87239122。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地址: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尚都银座1203-1206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762136 电 话:0573-87239122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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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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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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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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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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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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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备公路或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针对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仍视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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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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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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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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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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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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