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上郡华庭3幢底商7号非住宅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1月17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2月02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上郡华庭3幢底商7号非住宅房地产。
(一)标的物权益状况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
不动产坐落 | 德胜上郡华庭3幢底商7号 | ||||||
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建筑面积 | 73.4㎡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6.2㎡ | ||
使用期限 | 至2054年05月11日 | 宗地号 | 330104001001GB00052 |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土地:无查封,无抵押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卢XX | |||||
权证号(证明号)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89614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1、规划批建为商业用房;2、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金XX | 登记证明号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75617号 |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债权数额 | 18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20年12月31日起221年06月30日止 | ||||
附记 | 担保范围依据抵押合同约定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1)浙01执715号 | |||||
查封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异议状况 | 无 | ||||||
2、其他权利状况
类型 | 状况描述 |
租赁权 | 标的物空置,不存在租赁权。 |
抵押权 | 标的物存在抵押权。 |
其他他项权利状况 | 标的物有查封 |
(二)标的物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实地查勘,标的物所在宗地三面临街,北临禾福路,西临德农路,南临德胜快速路,土地形状较规则,呈组合方形,地势平坦,无明显的坡度,土壤没有受过污染,对地块利用无不良影响。
该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排污、通气),宗地内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排污、通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一览表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上郡华庭3幢底商7号 | |||
建筑物外观 | 主体为垂直挺拔高层建筑物,带一层沿街裙房 | |||
结构 | 钢混 | |||
建筑年份 | 2017年 | |||
房屋总层数 | 14层(地上13层,地下1层) | |||
所在层次 | 1层 | |||
建筑面积 | 73.4㎡ | |||
层高 | 4.0米 | |||
临街情况 | 所临街道 | 临德农路 | ||
临街状况 | 一面临街,位于禾福路和德农路连接处 | |||
宽深比 | 临街开间约6.1米(实际开门开间约2.3米,其余为墙体),进深约11.5米,宽深比0.53 | |||
平面布局 | 内部大开间,可自由分割,平面近似长方形,布局较规则合理,详见房地产平面图。 | |||
装饰装修 | 外墙 | 建筑物外墙面有花岗岩、面砖、涂料、铝合金窗等,档次较高,风格现代、美观 | ||
室内 | 毛坯,地面水泥,内墙面和顶板石灰刷白 | |||
设备设施 | 水电 | 暗设 | 消防 | 消防系统 |
其他设备 | 网络等设施 | |||
使用维护 | 实际用途 | 沿街商铺 | ||
现状 | 空置 | |||
维护情况 | 保养维护良好,实地查勘没有发现不均匀沉降,地面、墙面、门窗保养维护较好 |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2030000元,起拍价:1136800元,保证金227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4.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5.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6.根据实地调查,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物拖欠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如公共能耗费)总计为3523.2元。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8.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01月2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3933573)。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393357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393378(方法官)
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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