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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南浔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9日16:0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计丽萍,联系电话:3023607,传真3023637)

南浔区发放托育补助金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为充分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现为南浔区户籍。  2.子女在区内托幼机构(经区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和经区教育局批准办托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入托。  3.入托子女为3周岁以下符合生育政策,且已落户南浔区。   第三条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给予400元补助,补助至孩子3周岁。  第四条申报原则。托育补助金政策按照家庭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若离婚的,由抚养子女一方申报。  第五条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及子女户口本、入托证明及保教费(保育费)收费票据;申报对象本人南浔区社保卡(银行卡)。  (二)其他相关材料。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第六条 资格确认。  (一)个人申报。每年7月和2月申报对象通过“浙里办”-健康南浔-托育补助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上一学期补助),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确认信息。托育机构(幼儿园)收到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入托情况(实际入托月份及收费情况)进行确认。对资料不全或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  (三)乡镇初审。镇(街道、度假区)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镇(街道、度假区)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区级审批。区卫生健康局在乡镇初审、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七条资金发放。申报对象经资格确认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以实际入托月份按月发放补助,区卫生健康局原则上在每年8月和3月底前集中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到享受对象社保卡。  第八条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第九条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对资金管理、发放等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卫生健康局对发放对象、申报流程、资格确认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区教育局及时提供经批准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名单,负责对托幼一体幼儿园入托信息确认进行监管。  第十条 法律责任。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助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如本实施细则与今后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不相符的,则自动废止。

3107419-28423-133-公告公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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