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QA21195)宁波杭州湾新区新建垃圾中转站臭气净化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甬新发改投[2021]37号,项目业主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臭气净化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五路东侧,滨海五路南侧,华润天然气储配站北侧 。
建设规模:新建转运站转运规模400t/d,属于中型III类转运站,采用密闭压缩转运方式,采用竖式压缩工艺。中转车采用植物液除臭工艺,总末端臭气净化规模≥126500m3/h。
项目总投资:10646.4万元。
招标控制价:7000000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性能包干交钥匙工程,包括垃圾中转站臭气净化系统成套设备工艺、电仪及结构设计,管道和设备制造、集成、运输(到项目现场)、保险、开箱、卸货、安装、软件编制、调试(所有设备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完成操作人员的培训、性能验收、当地质检、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移交,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供货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标段划分:一个。
交货地点:新建垃圾中转站内 。
交货期及工期:设备预埋件配合土建总承包施工进度;设备按批次交货,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招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总数不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招标产品制造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或牵头人)本单位人员,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三)其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成员单位)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下同),请于2022年1月10日(含)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ngzw/),使用CA证书通过身份验证后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请确保CA证书在有效期内,CA证书即将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其中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编制费用200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维护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4.3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招标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的招标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进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整。
5.2方式:
①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下同)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21195)。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766 7119 1953
②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2年1月21日(含)前。
③保险保单:投标人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2年1月21日(含)前办理。投保人保的投标人可联系0574-63081957进行线下投保,投保太保的投标人可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ngzw/)进行线上投保,在系统内选择“保证金”点击“投保”按提示操作。
④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人应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2年1 月 21日(含)前。
特别说明:投标人采用线下办理保函、保单的,其担保机构应当在2022年1月22日(含)前以书面形式向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4-89388843)提交受理的保函、保单信息汇总表。否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月26日9时30分。
6.2本工程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投标人通过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不必到达开标现场,且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站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ngzw/)。
6.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6.5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联合体的为牵头人)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电子密钥(CA锁,并开通宁波杭州湾新区的电子投标权限)”,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价格定标法。
7.3防疫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7.4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越和路19号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4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人:施工 陈工
电话:0574-63075895 电话:0574-63041902 63010961 13805821606
传真:/ 传真:0574-6301096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办理: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4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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