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院内眼镜店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院内眼镜店竞价公告
编号:21wl216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 本标的物位于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原出入院准备中心场地,面积约50㎡(以实地看样为准);
2.承租期限3年(承租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承租协议),年租金起始价:10万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 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应具有相关行业正规资质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零兼营)16眼科器械经营资质并提供证书原件。
3. 竞租人应具有二级医院及以上合作业务或自主经营眼科诊所及以上资质。
4.竞租人应配有眼视光专业资质的人员2名、国家级验光技师资质的人员2名、国际角膜塑形镜IAOA资质的人员2名、注册医师或多点执业医师资质的人员2名。
5.承租方不得改动基础结构并妥善保管设施,如在装修中造成渗漏及损坏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6.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7、为向宁海县及周边地区人群提供更好的医学验光配镜服务,让广大患者享受一站式视觉医疗和保健,承租方需协助出租方做好视力筛查近视防控等一体化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及详尽事宜请在竞租前联系出租方以便知晓和有效解决。
四、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参与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零兼营)16眼科器械经营资质复印件;
5.二级医院及以上合作业务或自主经营眼科诊所及以上资质的证明复印件;
6. 其他有效证件(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2年1月6日至1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提交地点:宁海县妇幼保健院17楼会议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86666727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50。
3.报名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9:00至1月13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须携带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330226.html点击“国有产权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院内眼镜店承租权
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 本标的物位于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原出入院准备中心场地,面积约50㎡(以实地看样为准);
2. 承租期限3年(承租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承租协议),年租金起始价:10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9:00至1月13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竞租人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承租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 2022年1月20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标的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并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2年1月21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实际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年租金2%的比例支付)。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50。
八、成交后在办理本标的营业执照前,需经医院审核同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场地,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场地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场地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场地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标的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
2. 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医学验光配镜场地项目协议(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宁海县妇幼保健医院
乙方:
本合作协议建立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建设原则
为向宁海县及周边地区人群提供更好的医学验光配镜服务,让广大患者享受一站式视觉医疗和保健。
二、双方职责义务
(一)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该项目,需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甲方职责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经营从事该项目的相关资质进行评审,确认无误后方可授权开展;并且在合作期间负有监管义务,有权督促乙方完善相关资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从事与该项目无关的活动,提出整改。
(三)乙方职责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营从事该项目的相关资质凭证,接受甲方评审标准及指导、监督。
2、乙方需依照“合作内容”,经营从事相关活动;负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自负盈亏,明码标价。
三、乙方资质要求
(一)乙方应具有相关行业正规资质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零兼营)16眼科器械经营资质。
(二)乙方需有眼视光行业的实际经验,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合作业务或自主经营眼科诊所以上的资质。
(三)乙方配备有眼视光专业资质的人员2名、国家级验光技师资质的人员2名、国际角膜塑形镜IAOA资质的人员2名、注册医师或多点执业医师资质的人员2名。
四、合作内容
(一)甲方提供场地位于 宁海县妇幼保健大楼第 层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供乙方用于开展医学验光配镜相关的活动,不得作他用;如有发现勒令整改,拒不整改,乙方将赔偿甲方违约金(场地管理费20%)。
(二)使用期(从开始营业日算起)3年。
(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金额每年 元(大写: )人民币作为场地租赁费,缴费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后每年按时缴纳不得拖欠,逾期将收取滞纳金(按年场地管理费的1%进行逐日累加)。
(四)甲方负责近视防控科普馆的方案设计、出施工图及验收工作,乙方负责装修为期三个月建造完成(从签订合同日期算起),装修费用不低于40万元,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科普馆建造完成后7日之内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如果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期间,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承担,不得拖欠。
(六)甲方授权乙方可经营从事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近视、远视、散光、老视的屈光检查和框架眼镜的验配;
2、软性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绷带镜的验配销售;
3、渐进多焦点镜片、运动护目镜的验配;
4、特殊用途及功能性眼镜验配;
5、硬性隐形眼镜(RGP)的验配、圆锥角膜的圆锥片验配、角膜塑形镜的验配及硬镜护理产品的销售;
6、视光相关眼病预防用特殊镜片的验配,高端定制眼镜验配。
7、儿童弱视治疗仪/助视器的推广应用、弱视康复训练。
8、老年人各类助视器的配置。
9、弱视患者及斜视术后视功能的训练和重建、视功能异常患者的检查和训练。
10、数据管理:应建立青少年眼视光保健档案、跟踪护理方案及后续视保监控等。
11、视光产品的服务便捷度,市区可做到送货上门,有售后服务承诺。
12、销售的产品需要提供各品牌委托书或工业产品许可证或经销证明,进口类产品须提供进口报关证明。
13、硬镜要说明销售品牌与价格。
14、由乙邀请省级(含)以上知名专家来院坐诊、进行学术或者公益讲座。
15、协助甲方定期到幼儿园、中小学或社区进行视力筛查,由乙方提供相关仪器及普查人员。
16、医学验光配镜的室内装饰及相关硬件配置全部由乙方完成,并接受甲方的督查指导。且需承诺所售产品标价不高于其他连锁店价格。
17、对甲方职工的优惠承诺。
四、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一)违约责任
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医疗机构操作失误或不当,引发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等,由乙方医疗机构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费用。
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医疗机构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医疗机构承担。
3、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医疗机构承担。
4、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拒不履行职责义务与合同内容,该方将承担合同当中已产生费用总和的30%违约金。
(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协议自动终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示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其他
为本合作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作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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