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4号底层、2层、3层、4层、5层、6层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5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4号底层、2层、3层、4层、5层、6层的房地产。
1、拍卖对象及范围:本次拍卖对象和拍卖范围为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4号1-6层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2、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2.1根据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房屋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4号。该房屋共6层,本次拍卖所在层次为1-6层。房屋建成于2006年,东西朝向,混合结构,装有电梯。房屋证载建筑总面积1951.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载总面积311.85平方米。经第三方测绘:房屋实测面积为2223.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实测面积348.84平方米(占用证外使用面积36.99平方米)。附近有锦河小区、半岛公寓、象山石浦半岛酒店、新佳幼儿园、小绵羊火锅、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新港小学等。房屋外墙贴墙砖,底层右边1间房屋地面铺地砖,室内经过分割,目前处于空置;中间2间已对外出租(地面铺地砖,内墙刷白装有装饰板,室内经过分割);左边三间为宾馆大堂,地面铺地砖,大理石墙壁,石膏板吊顶(部分渗水),装有中央空调。2-6层客房:地面铺地板、地砖、地毯,墙壁贴墙纸、部分为装饰板装修,石膏板吊顶,装有中央空调(部分客房中央空调已坏装挂壁式空调),窗为塑钢窗;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扣板吊顶,配有台盆、淋浴设施及卫生洁具。1-2层为大理石楼梯踏步,2-6层为花岗岩楼梯踏步,楼层过道铺地毯,墙壁贴墙纸、瓷砖、装饰板。水电卫齐全,通风、采光情况较好。
2.2房屋权属:根据提供的资料,资产房屋权利状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 | 坐落 | 共有情况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沈** |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010-020640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底层 | 单独 所有 | 混合 | 6 | 1 | 308.89 | 住宅 |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010-020639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2层 | 单独 所有 | 混合 | 6 | 2 | 340.58 | 住宅 | |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010-020638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3层 | 单独 所有 | 混合 | 6 | 3 | 340.58 | 住宅 | |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010-020637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4层 | 单独 所有 | 混合 | 6 | 4 | 340.58 | 住宅 | |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010-020636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5层 | 单独 所有 | 混合 | 6 | 5 | 340.58 | 住宅 | |
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010-020635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6层 | 单独 所有 | 混合 | 6 | 6 | 279.84 | 住宅 |
2.3土地权属:根据提供的资料,资产的土地权利状况如下:
土地使用者 | 土地使用 证编号 | 坐落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地号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沈** | 象国用(2010)第02694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底层 | 49.37 | 25-002-060-0016-31(1)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6/08/14 |
象国用(2010)第02695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2层 | 54.44 | 25-002-060-0016-31(2)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6/08/14 | |
象国用(2010)第02114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3层 | 54.44 | 25-002-060-0016-31(3)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6/08/14 | |
象国用(2010)第02696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4层 | 54.44 | 25-002-060-0016-31(4)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6/08/14 | |
象国用(2010)第02697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5层 | 54.44 | 25-002-060-0016-31(5)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6/08/14 | |
象国用(2010)第02698号 | 石浦镇大庆路14号6层 | 44.72 | 25-002-060-0016-31(6)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6/08/14 |
1、该处不动产现状与证书登记不一致,1层和6层房屋均存在证外房屋。在未登记房屋整改到位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的情况下,允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2、被执行人使用,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搬离;3、拍卖标的物现作为酒店经营,本次拍卖不包含客房设施、挂壁空调等其他可移动的动产。
起拍价:859.6万元,保证金:85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4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本院统一定于1月5日(12:00-12: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83-19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18268588446或登录访问www.zrxff.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万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3887689),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李法官)。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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