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2021-2023年度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1-2023年度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采购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 招标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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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使用单位 |
暂定24个月供货量 |
供货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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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福明净化水厂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 |
40t |
合同生效之日起后24个月内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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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长丰净化水厂 (南区污水处理厂) |
36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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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周净化水厂 (新周污水处理厂) |
6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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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岚山净化水厂 (北区污水处理厂) |
10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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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栎社净化水厂 (鄞西污水处理厂) |
63t |
注:1)本招标文件的供货量为预估数量,在实施过程中按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2)出现以下任一一种情形的,即视为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1)合同期内已达到供货总量;
(2)本项目供货期限已达到。
2.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28000元/吨。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若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在规模5万吨/天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天及以上废水处理设施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PAM的供货业绩,供货时间要求不少于一年且使用良好,提供能体现规模、供货时间的用户证明以及供货合同复印件(若用户证明与供货合同中甲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品目中的5个品目投标,且可同时中标多个品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7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4未在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无论投几个品目,统一提交人民币100000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5.3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特别提示
6.1小试阶段:投标人可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凭网站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去使用单位取泥样做小试(截止1月4日15时),以便选定投标产品型号。取泥样时,招标人将按各投标人的取样时间做好记录。
6.2正式试验阶段:招标人向投标人购买本次投标型号的PAM 100 Kg-200Kg(定价28 元/Kg)进行正式试验(定于1月6日-1月25日),各投标人正式试验顺序以取样时间顺序为准。在正式试验过程中,以招标人工作人员为主,投标人不可随意改动招标人设备的运行参数,且所有试验数据由招标人填写到试验证明表上。
6.3正式试验联系人:邵泽岩,电话:13777028580、0574-27661883,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6.4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使用单位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正式试验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及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5参与试验的人员到厂前须提前与厂部相关负责人联系,并严格遵守各净化水厂当地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注意事项
9.1 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派超过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
9.2投标人员在进入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时,需要出示身份证、宁波甬行码/健康码(绿码)等,请投标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做好配合。
9.3投标人员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留接受防疫询问时间,避免错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跃毅、唐权勇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电话:0574-8719354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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