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舟山医院劳务派遣代理服务项目议价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一、 采购人名称:舟山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舟山医院劳务派遣代理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YCG-Q.F.X-2021-108
四、 采购内容:
经医院研究决定,拟对2022年度舟山医院劳务派遣代理服务项目采取院内议价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议价议标。根据舟山医院新冠肺炎防控规定,请供应商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工作,并遵守本院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注:因疫情防控要求, 各投标人(每家投标单位参加现场开标最多出席2位人员)在现场投标确认时须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舟山医院劳务派遣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CG-Q.F.X-2021-108
二、预算金额: 19万元/年 (历史参考金额,尽作参考,以实际派遣人数计算)
最高控制单价48元/人/月。(超过作废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 1年 ,具体起始日期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服务合同。
四、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 29日 17时止;(将资质证件以PDF或word发至邮箱wzcg1226@163.com)后电话确认,邮件标题为所参加的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注明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没有进行网上报名及电话确认的,不再接受现场确认。
五、报名确认电话:0580—2292568联系人:徐女士
六、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30 日13:30-14:00,逾期作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请携带加盖鲜章的议价资料)。地点:舟山医院行政楼二楼1224室物资与服务采购中心(舟山市临城新区定沈路739号)
七、议价时间:2021年月 12 日 30 日,下午14:00开始。地点:舟山医院行政楼二楼评标室1228室
八、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报名:议价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否则取消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3、投标方必须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名提供资料:
1、提供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投标方《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用;
5、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用。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个体经营户必须经营者本人报名。
九、议价顺序:按项目议价现场签到顺序先后进行议价。
十、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组成: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
2、投标文件需投标人自行编制,装订成册,牢固可靠且不能脱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份(单独密封包装)。
3、投标报价文件须单独包装密封;投标文件(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包装密封,正本和副本可以封在一个密封包装内。在密封袋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价书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未装订成册的,报价无效。
十二、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个体经营户必须经营者本人参与投标,不得授权他人参加投标;
6、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个体经营户必须经营者本人参与投标,不得授权他人参加投标;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详细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信誉状况,企业人员配备等)。
2、近期参保人数证明或个税申报表人数证明;
3、同类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具体劳务派遣服务业绩情况,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提供相关原价备查,无原件不得分;(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本项目实施总负责人管理素质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总负责人项目经历情况(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总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证明、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等;项目实施总负责人姓名应在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证明名单中;
5、投标人本项目实施人员基本配置情况;包括配置人员数量、人员的项目经历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证明等,项目实施人员姓名应在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证明名单中;
6、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其他措施:包括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服务标准,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方案、计划等;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8、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三)投标报价文件
1、控制单价: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48元(其中包含每人每月5元主要用于派遣员工的特殊性奖励以及人性化慰问等,此款项金额不作变动,支付需经医院定期审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视为废标。
2、报价文件需单独包装密封,不得跟其它投标内容混编在一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人报价不得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报价以人民币计,并以大写为准。
4、此报价为全报价:包含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
注:以上相关资料及证书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 号 | 选 项 | 内 容 |
1 | 服务期限 | 1、供货期限为: 1 年,具体起始日期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1次。 |
2 | 服务用工范围 | 根据医院所需,用工范围包括:医院保洁、运送、外勤、窗口登记、导医、挂号收费、电梯、水电维修及后勤非医院聘用合同制工人等,共计约370人。本次服务期内,医院可能根据后勤物业管理方案调整(减少或增加)用工人数。 |
3 | 服务要求 | 1、根据医院需求,负责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调配、管理,生育、工伤的申报申领、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做好招聘录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作。 2、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在内的人事手续及派遣手续,按医院的要求办理薪酬发放、社会保险、残保金等办理缴纳。 3、为医院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对派遣人员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及时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做好社会保险交接、申报、转移等工作。 4、在派遣员工时,有义务对派遣员工进行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若双方依法制定相关制度发生冲突,以医院制度为准。如派遣的员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由派遣公司承担。 5、根据《舟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派遣公司派遣到医院的员工计入到该公司在职员工人数,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由派遣公司承担。 6、在合同期内招标方可随时确定人员(增加或减少)由投标单位派遣。 |
4 | 服务质量要求 | 1、招标方确定派遣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单位应确保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招标方派遣,增加或人员流失须及时补充。 2、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或商业意外险)、残保金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3、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处理被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 4、中标单位应确保和谐、稳妥处理被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劳动诉讼,避免妨碍招标方的正常工作或给招标方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5、中标单位应指定专门有经验的人事专员及财务人员妥善处理派遣到招标方的派遣员工的各种人事事务。 6、招标方需要增加派遣员工时,投标单位必须在10天内按要求完成派遣任务。 |
5 | 付款条件 | 1.根据实际派遣人数每月结算一次;招标方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和人员明细表在内的相关结算资料后45日内支付。 2.招标方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
6 | 其他 | 1、报价书中,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中标人招聘人员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调换人员。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造成招标方或第三方人员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4、根据《舟山医院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服务进行每一季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与派遣服务费挂钩。详见附件1 |
十四、评标办法及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评标。
一、报价的计分方法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在评分时,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评估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二、中标人的选取
中标依据:投标人中综合评估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投标人名次。按照综合评估分名次推荐候选中标人3名。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都相同时,则采取二次报价办法,直至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三、采购项目评分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投标报价 | 20 |
商务、技术部分 | 80 |
合计 | 100 |
四、商务、技术部分评审表
评审 类别 | 评审 项目 | 标准分数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实际得分 |
商务、技术80分 | 投标人业绩和历史服务评价 | 0-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劳务派遣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 |
0-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劳务派遣服务类似项目“服务满意度良好证明”: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须提供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证明,不加盖公章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0-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本项目实施总负责人管理素质情况评分; 1、项目实施总负责人项目经历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2、项目实施总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打分。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 分,初级职称得2分。 (项目实施总负责人提供半年内任意二个月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证明) | ||
人员配置情况 | 0-5分 | 根据各投标人人员基本配置情况酌情评分。项目实施配置人数、人员的项目经历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等。 1、人员各项配置优秀得4-5分; 2、人员各项配置良好得2-3分; 3、人员各项配置一般得0-1分 (项目实施人员提供半年内任意二个月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证明) | ||
应急方案 | 0-10 |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出现新冠疫情人员增加、采购人临时性任务特殊情况、用工荒等) 1、调整方案内容详细,使用性强得7-10分, 2、调整方案内容一般,使用性一般得1-6分 3、调整方案不适用不得分 | ||
企业信用及荣誉 | 0-15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信用及荣誉情况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1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其他措施 | 0-25分 | 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详细服务标准及实施方案酌情评分。0-10分 | ||
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详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酌情评分。0-2分 | ||||
3、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详细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方案、计划酌情评分。0-10分 | ||||
4、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详细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酌情评分。0-3分 | ||||
增值服务 | 0-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情况,酌情评分。 | ||
标书制作 | 0-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标书制作是否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合理;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情况,酌情评分。 | ||
实得总分 | ||||
附件1
舟山医院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
根据《舟山医院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服务进行每一季度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基本满意度达到90%以上,支付全额服务费;低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罚人民币500元(在考核当月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若经过整改后,考核满意度仍低于85%,且连续3次考核满意度低于85%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科室: 测评负责人: 日期:
序号 | 测评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1 | 劳务派遣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与医院的配合情况。 | |||
2 | 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提供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 | |||
3 | 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培训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 |||
4 | 派遣员工的增补、调换等及时性。 | |||
5 | 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办理及时性。 | |||
6 | 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或商业意外险)、残保金及个税代扣代缴等费用发放准确性与及时性。 | |||
7 | 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及时性、准确性。 | |||
8 | 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事件的处理能力。 | |||
9 | 派遣员工的档案及派遣服务相关的文件、文档等资料的保密管理情况。 | |||
10 | 其他劳务派遣相关的事务处理、协调、管理等能力。 | |||
测评百分比: % ,扣罚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 ||||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舟山医院
联系人:徐海红
联系电话:0580-2292568
传真:
地址:舟山医院定沈路739号
3、监督机构名称:舟山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80-2292526
传真:/
地址:定沈路739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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