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1.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7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8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此三类证书须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含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1.9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应至少具备1个合同含税金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移动通信设备维护服务相关业绩案例。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复印件关键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单价可隐去)、双方签章页); 2)若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 协议正文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双方签章页);b. 反映框架协议采购明细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 等有效证明文件(单价可隐去)。 2.1.10投标人须投入本项目至少三名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包含巡检、维修等相关专业服务人员)。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含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1.11投标人须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须具备2年及以上的移动通信设备维护服务经验,重保期间保证满足运营商、铁塔公司故障抢修需求。 2.2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浙江省宁波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