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徐戎二村8号楼整修加固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3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市徐戎二村8号楼整修加固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徐戎二村8号楼整修加固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NBYX-2021029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采购要求 | 数量 | 完成期限 | 预算/最高限价 |
1 | 宁波市徐戎二村8号楼整修加固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根据采购人对建筑物的要求,对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修加固设计,项目总投资约442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并通过采购人审核。 | 15万元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条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的资格要求为国家注册建筑师贰级及以上。
3、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承诺按(科工安密【2019】1545号办法)执行;
7、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网纳入失信名单,未被部队纳入黑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1招标公告发布至2021年12月3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在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
1.2招标文件可现场购买、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获取,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如需邮购,自行承担邮购费用,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2、报名方式:
2.1报名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至2021年12月3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2.2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434954278@qq.com并致电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茜媛、胡悠悠,电话:15968960070、13566577898,联系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
2.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2.3.1营业执照复印件;
2.3.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邮箱等);
2.3.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4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对招标文件的提疑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的提疑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因疫情原因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9:3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作无效处理。
2、开标时间:2022年1月13日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港路300号)
九.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2022年1月12日17: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收件人:郑茜媛、胡悠悠,联系方式:0574-59180922、15968960070、13566577898。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34954278@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2.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内容废止。
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答复
1、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落实的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某部
地 址:象山县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13028989757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
联系人:郑茜媛、胡悠悠
联系电话:0574-59180922、15968960070、13566577898
邮箱:434954278@qq.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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