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地热资源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1日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地热资源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浙资交矿公告〔202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地热资源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场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 __ko__1638949734536="ko30">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地热资源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1638949734536="ko33">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 面积:3.2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 " __ko__1638949734536="ko78">
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地热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并出具《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地热资源调查报告》 勘查投入要求:1、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洞头区税务局一次性全额申报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2、政策处理费用 拟设探矿权范围内相关政策处理已经完成。受让人(探矿权人)无需支付政策处理费用,在取得探矿权后可以进场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竞得人勘查所需使用设备、其他临时用地等处理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9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06日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06日—2022年01月19日 网上地址:http://www.zjgtjy.cn/GTJY_ZJ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kyq.zjgtjy.cn,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2022年01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3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6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仔细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探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探矿权,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探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探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一、其他内容 1、探矿权人不得在勘查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探矿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2、探矿工作结束后,地质勘查成果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应符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矿产开采涉及的土地、地表附着物、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的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与当地镇(街道)、村及利益相关人协商处理到位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采矿权设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报批。 3、探矿权人应在勘查结束后按要求汇交勘查资料至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本公告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1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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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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