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河滨污水处理厂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3日 |
项目概况 苍南河滨污水处理厂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K20211129002
项目名称:苍南河滨污水处理厂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 苍南河滨污水处理厂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数量:200吨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固态聚合氯化铝用于污水处理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2年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834494638@qq.com)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11—开标室1
开标时间:2022年 1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11—开标室1
(以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报名登记表;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4、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本次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6、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相关说明:
①投标人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但须备注当面签收确认,并提前5天与我公司经办人联系。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接受人及联系方式:颜女士18815192970
邮寄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
②允许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不得超过1人,且持有“绿色健康码”,体温不超过37.3℃,不得聚集。以上两种递交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③供应商采用邮寄投标文件需注明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需要供应商澄清或签字确认的,供应商代表未到现场的,则发送询标或签字确认相关内容至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供应商代表30分钟内澄清、说明、确认或者更正的回复发送至邮箱834494638@qq.com.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澄清或确认的则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方式:0577-59862905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88号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内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方式:0577-68875050
传 真:0577-68877005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8号楼8402室
3、同级国企采购监督部门
名称: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黄昌拉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2908/15167888612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88号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内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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