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蝶缘路258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3日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二拍)
(2021)粤04执恢65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2016)粤民终159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蝶缘路258号。
登记建筑面积:10633.98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
宁波鸿安置业有限公司,占有100%份额,产权证号: 甬房产权证鄞州区字第201344404。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不详。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
拍卖标的:宁波鸿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上述标的物的100%份额。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京东网 网 址:sifa.jd.com/2584
拍卖时间:2022年1月10日10时00分起至2022年1月11日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杨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66705。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物:
1.本院;
2.京东网;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拍卖价格构成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宁波鸿安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宁波鸿安置业有限公司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的契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评估机构评估,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61510512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0元。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150000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3505010400163240000001864,开户行:农业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2021)粤04执恢65号,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蝶缘路258号。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杨书记联系,联系电话:0756-2666705。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标的物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京东拍卖(广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4008-363-020(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本次看样由竞买人自行看样。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六、其他
(一)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2666200
附件:
1.评估报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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