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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江山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江山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为我市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赋能助力。

(二)实施原则。坚持稳产保供,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适应丘陵山区机械化和小型化、轻量化农机具应用的推广力度,稳定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推广力度,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坚持数字赋能,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机械数字化水平。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山区、丘陵等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

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二)部分产品实行累加定额补贴。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市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累加定额补贴机具范围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三)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四、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2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转卖的,须经市农机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农机具转卖的,还须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擅自转卖或转让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购机补贴。

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分别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6号)执行。

农机购置追加补贴按照《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中国幸福乡村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12〕1号)文件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乡镇(街道)要引导购机者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就具体操作提供协助。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购置纳入我市备案登记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相应的《备案登记表》。购置须持证驾驶或操作的机具,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驾驶证》或操作资质证明。

(三)审核核验。乡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并完成相关核验工作的,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结算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归档。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合力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推诿、拖延和拒办。

(二)优化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的培训,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浙里办移动端等数字化技术手段。鼓励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提供申请、核验、登记“一站式”线下服务,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

(三)加强监督。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执行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形成农机购置补贴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调低补贴额,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四)信息公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见附件)。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山市20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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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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