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定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舟山市产业集聚区新港二期梁横山西侧和LNG项目南侧地块。
2.3建设规模:新建DN1600污水陆上尾水压力排放管道:约0.62km(属陆域段),约1.1km(属涉海段)。
2.4工程概算:约5642.8万元。
2.5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1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移交、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勘察: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④四项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和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污水尾水排放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二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5)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水运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8)水运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高级工程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及以上资格。
(9)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各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10)诚信承诺(指联合体各方):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1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11.1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11.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12)项目班子配备: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13)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各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各设计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15)舟山市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在中标备案前应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市外进舟企业联系卡。浙江省外市政行业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已办理完进浙备案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8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中标人确定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费将由中标人牵头人统一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田螺峙路480号城投大厦1701室
联系人:郑栋
联系电话:13666706996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港航路100号新城商会大厦B座11楼1116室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王赟博
联系电话:0580-2160252
传真:0580-2161189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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