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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日期:2021-12-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1ZJ1000103
项目名称 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9
挂牌价格 24,814,776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1-12-21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21年8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有应收浙江淳安姜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95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有应付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付款495万元。该二笔款项系2019年12月从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汇入并受其委托转付给浙江淳安姜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千岛迷宫项目林地、农地征迁等政策处理。根据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浙迷旅决议[2019]3号)、《委托付款协议》、《借款协议》等,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出借人名义与浙江淳安姜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若浙江淳安姜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出现逾期还款、部分还款、未还款等违约情形的,均与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向浙江淳安姜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追款的责任和义务,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向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追究任何责任。 6.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7.标的公司原股东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4900万元,其中,其中2450万元于2019年9月9日已到位。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剩余认缴出资2450万元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前到位。受让方在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同时,应继受其相应的出资义务。 4. 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日期情况: 修正前原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备案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条约定,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其中5000万元注册资本于2017年8月31日已到位,剩余5000万元将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到位。由于全体股东对剩余5000万元认缴出资在2017年10月31日到期前,未及时向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日期延后变更备案手续,导致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备案章程第十一条内容与公司章程实际情况不一致。修正后备案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条备案内容如下: 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股东一: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光贵,法定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9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已出资到位。股东二: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国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庙巷17号198室,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900万元,已出资到位,本次以受让股权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0万元已于2019年8月13日到位,共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根据2021年12月1日浙江千岛迷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五、全体股东一致确认,股东千旅集团,法定代表人:方震凡,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其中2550万元出资于2017年9月22日已到位,剩余出资2550万元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前到位;股东浙旅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其中2450万元出资于2019年9月9日已到位,剩余出资2450万元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前到位,上述注册资本出资情况及约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决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 由于以上原因,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剩余出资日期可能无法办理延后变更手续,具体详情由意向方自行向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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