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环江山责改字〔2021〕56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柯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衢环江山责改字〔2021〕56号
江山市简兰塑料膜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省交叉执法检查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实际建设3条挤出造粒生产线和2套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其中1条挤出造粒生产线、2套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混料工序均在运行中。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上方未设置废气收集,吹膜废气无组织排放。挤出造粒工序未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挤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照你公司环评材料,你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1套、冷却塔1台、搅拌机1台、色母控制器1套、在线边料回收机1台、吸料机1台、破碎机1台,但实际你公司建成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超过环评报告表1套,挤出造粒生产线3条未在环评范围内,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2、2021年10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二页,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你公司实际建设3条挤出造粒生产线和2套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检查时你公司挤出造粒生产线、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混料工序均在运行中,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复印件、环评审批文件,证明你公司年产2000吨三(多)层共挤PE吹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仅有1套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且不包含挤出造粒生产工序。
4、2021年11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公司基本情况、生产情况,超过环评报告表规模的1套三层共挤上牵引、内冷、自动收卷吹膜生产机组和3条挤出造粒生产线建设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限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拆除未经环评审批的生产线,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9日
articlecontent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