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一期(含综合管理区)及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
补充文件002号
各投标人:
根据《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一期(含综合管理区)及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招标编号:A3303831280000282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补充
1、招标文件P23第10.2投标人信誉要求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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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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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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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或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或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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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并在投标文件里作出承诺:1.被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或温州市住建局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或有因串通投标的行为被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或温州市住建局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行政处罚且处于行政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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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删除招标文件P24-25第10.4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条款内容要求。
3、删除招标文件P32第3.6条款第8点内容“(8)由建设行政部门公布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投标人(建设行政部门公布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国家住建部、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6个月计)。
4、招标文件P5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格式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需按承诺书的最新格式进行投标,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调整。
5、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由“2021年10月27日09:30”调整为“2021年11月11日09:30”。
6、招标文件P8-9第3.4.1投标保证金第2点第(二)条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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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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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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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2021年10月26日17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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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2021年11月10日17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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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补充文件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温州市新型公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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