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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539弄11号-1-9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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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人民路539弄11号-1-9

项目编号:GR2021ZJ1000625-2
挂牌价格 7.398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1-12-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27
交易机构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571-86097457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人民路539弄11号-1-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如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5.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费。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9.标的车库处于出租状态。10.标的车库原承租户租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权的租户需在该车库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参与竞买报名,否则视同放弃优先受让权。11.竞买车位时,优先满足相对应小区的住宅或商业用房的业主的需求,业主需以本人名义报名,并提供相对应小区的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在竞价时,为充分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竞价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由报名成功的业主参与竞买,第一阶段结束后如标的车位未成交,则由该标的所有竞买人参与标的车位的第二阶段竞价,具体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及《特别事项约定》。12.如产生竞价,则第一阶段开始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第二阶段开始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下午3:00。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第40-46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17882426P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至浙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税价格。3.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6.转让方须在收到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的5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转受让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车位使用权协议或变更车位使用权协议外,转让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2)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其它不可预测因素。(3)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7.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销售无疑义,自车位使用权协议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对车位现状无疑义,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9.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10.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11.受让方有权自行转让车位使用权给第三方,但必须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本次转让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的内容依然对第三方有效。12.标的资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约定。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609745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yp@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顾经理 电话 1835291704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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