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管理办法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3日 |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业及其衍生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为进一步做好北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评选和监测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北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仑农发〔2019〕153号)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家庭农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北仑区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2、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农场主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职业农民,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
3、经营场所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经营规模达到适度化下限标准(见附件1)。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为主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须达到《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
4、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申报主体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违法违规活动,其中食用农产品类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并已实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合格证管理;其中畜禽类申报主体按照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做好畜禽免疫工作,严格实行兽药管理,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做好休药期管理和“瘦肉精”出场自检制度。
6、农药废弃包装和废弃农膜做到定点收集、分类,统一回收或送至指定回收点。
(二)申报的家庭农场根据北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见附件2)评分标准,下列指标自评分须达到基本分以上。
1.规模适度化。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畜禽、水产、小型盆栽、微型盆景、鲜切花种植等主要产业,农场年均纯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粮油产业的家庭农场优先考虑纳入评选范围。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3年。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规模上限不超过自身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的承载力,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具有较强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2.生产标准化。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食用农产品类申报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合格证管理,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与对口的农技人员建立紧密的技术指导关系,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有较高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农机应用水平,专业化程度高。
3.管理规范化。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场所,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目标和生产计划,法制意识强,有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农场实际的生产控制措施,有规范的生产(含农业生产资料、雇工、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
4.经营市场化。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积极参加各种展示展销和产品推介会等活动,销售渠道稳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推行品牌销售,宣传力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参加或组建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周边农户。积极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延伸旅游、文化、生态、餐饮、民宿等新产业。
5.环境清洁化。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周边清洁,农田、养殖等基础设施完善。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较高,形成产业循环和环境生态的生产方式,农药废弃包装和废弃农膜做到定点收集、分类,统一回收或送至指定回收点。
二、申报材料
1、北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许可证,农场主户籍、学历证明、农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证明,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代表性农产品检测报告、“一证一码”合格证,财务报表,生产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复印件,加入合作社的有合作社统一销售的证明,与相关科研院所、技术人员科技协作证明;
4、产品和基地三品一标认证认定、注册商标证书等复印件,农兽药废弃包装和废弃农膜回收证明,农场全局或主要部位照片,农场内有关机械和设施照片。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递交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2、街道根据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核实后,将符合条件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街道留底材料一份;
3、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和现场考评审核,具体考评指标见北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附件2),根据评选结果择优评定,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对获评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根据相关奖补政策予以扶持。
四、动态管理监测
1、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后每两年监测评价一次。
2、列入监测范围的家庭农场将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表(附件3)经所在街道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于6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监测的家庭农场,发文公布。
4、若被评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中违法违规的,取消其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试行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附件:1、
北仑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规模标准.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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