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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海宁市袁花镇小型建设工程监理年度入围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2022-2023年度海宁市袁花镇小型建设工程监理年度入围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监理经批准,拟进行年度入围招标,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入围招标。

二.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小型建设工程监理。

2、海宁市袁花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基础性、公益性和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本次招标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

小型建设工程监理是指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办法》(嘉建监协〔20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嘉兴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嘉建委建[2017]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海建工[2009]105号)、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文件精神,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格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3、服务期:2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其他要求详见《资格评审符合性标准》;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海公管办(2018)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8〕2号)和2018全市建筑业发展推进会精神,限额以下服务类项目年度入围招标原则上优先支持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诚信经营的建筑业服务类企业。本海宁市企业可以不占名额入围。(本海宁市企业如有意入围的,必须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无需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不予入围)。

具备以上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前来报名。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4日9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详情点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指南(http://www.zjhnztb.com/jyzn/jyzns/201411/t20141106_1085319.html)或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0573-87289203)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403开标室(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室

邮编:314400邮编:314400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755502电话:0573—87239122

传真:传真:0573—-87239122

2021年12月10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正式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原件

4

进浙监理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5

办公场所证明

非注册在海宁的监理单位,提供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6

授权委托证明

非注册在海宁的监理单位,应提供总公司对海宁(办事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复印件

7

企业类似业绩

2015年至今,监理过2个及以上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合同履行阶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证明)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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