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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前窑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合作经营权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竞价公告

乐农村产权告字【2021】0376号

乐清市柳市镇前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10:00至2021年12月31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user_id=3383749630;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标的

1#厂房建筑面积约(㎡)

1#厂房用地面积

约(㎡)

土地用途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柳市镇前窑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合作经营权

9120.52

2906.41

工业用地

2700

200

一、标的基本情况

注:

1、本公告所称“1#厂房”指1#厂房及其停车位、附属配套设施。

2、标的所涉建筑及用地位于柳市镇前窑村,《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6414号;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8年10月11日止,具体信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1#厂房建筑招投标文件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所涉建筑、土地、周边状况,务必详细阅读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尤其是《合作协议书》),确认标的其他相关情况,竞买人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或向第三方机构咨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的认可和已经明知可能存在的风险,竞得人承诺不因此向委托人、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3、合作经营分工:委托人单独负责1#厂房开发建设,竞得人负责投资;1#厂房交付后,双方合作经营。

4、合作经营范围:标的所指1#厂房是以设计图纸分割线为依据,分割线以南为1#厂房(即1#车间所在一侧)由竞得人经营,分割线以北为2#厂房由委托人经营;1#厂房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5、合作经营方式:双方分别对1#厂房、2#厂房享有独立经营权,即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合作期限内,若竞得人需处置1#厂房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意一方行使经营权时不得影响对方。

6、合作经营期限:自1#厂房交付给竞得人之日起至2068年10月11日止。

7、建设期限及交付:1#厂房建设期以实际建设期为准,委托人应于1#厂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将1#厂房交付给竞得人。标的所涉及的土地、建筑等以现场为准,其外观、面积、结构、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上述问题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因标的的转让移交等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无涉。

8、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为准,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无涉。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等,同时接受联合报名,前窑村村民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为联合报名,联合报名意向人需全部为前窑村村民方可享受优先购买权。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价方式:

以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有一人报名出价方可成交,不设保留价。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成交款支付方式:

标的总成交款分五期支付;第一期为成交总额的10%,与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缴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第二期为成交总额的40%,于本项目开始施工(发包方签发开工令确定的时间为准)之日起 7 日内付清;第三期为成交总额的30%,于本项目第二层开始施工之日起 7 日内付清;第四期为成交总额的17%,于本项目结顶之日起 7 日付清;第五期为成交总额的3%,于1#厂房交付之日付清;从第二期起,由竞得人根据《合作协议书》约定,按期支付给委托人。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至竞价前一日16:30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看样。

六、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竞价结束前。

2、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委托双方须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价,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前窑村村民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先行向委托人提交优先购买权书面申请,待其同意确认后,于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30分前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递交该申请书,否则视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证件号码必须是他认证支付宝账户时使用的证件号码,否则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4、若为联合报名,联合报名人需于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30分前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递交该《联合报名申请书》,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价。

5、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6、竞价成交的,竞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作为成交履约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7、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七、价款结算及标的物交割:

1、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付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等。

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成交款项(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以转账的方式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清(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账号:361076669755), 并将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收取的竞价服务费缴入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账号:3675 7397 6042),并向淘宝平台支付规定的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

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根据竞价页面成交金额向竞得人收取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须知)。

2、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银行进账单与委托人签订《合作协议书》等,并签署标的物交割单,双方按《合作协议书》及乐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及申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委托人将于1#厂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将1#厂房交付给竞得人。

3、交易结果公布: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229165452/index.html)公布此次交易结果。

八、特别提醒:

1、委托人要求披露的合作事项及竞得人重点注意事项(具体以委托人与竞得人自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为准),竞得人应就《合作协议书》约定咨询第三方机构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竞得人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合作协议书》可能存在风险已经明知且自愿接受《合作协议书》的所有约定。

2、所有参与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价须知》及《竞价公告》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向其追缴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竞得人在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竞价相关文本的确认。

5、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前应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已执行完结者。若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无效或取消其竞得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77-61662669,0577-61882668,18906633065;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西南附属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B11室

乡镇监督电话:0577-61723031

乐清市柳市镇前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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