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污泥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8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2022年污泥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660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根据《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温经贸[2009]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的批复》(浙经贸电力[2009]113号)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题会议纪要( [2013] 34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2014]1号)内容和精神,温州宏泽热电项目(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温州市已建成和在建的中心片、东片区、西片区、滨海园区4个片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类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而立项投产的。其建设必要性和目的是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改变我市污泥填埋处理方式,实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及满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综合考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空间地域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实施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之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及“(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实施单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实施污泥处置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1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08日 至 2021年12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7-56900270
传 真:/
地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65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86996662
传 真:/
地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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