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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主城区(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滨海大道以北市政道路临时停车位30年经营权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为象山县主城区(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滨海大道以北市政道路临时停车位30年经营权,市政道路临时停车位数量15000个。三十年经营权底价:3.6亿元,竞价保证金:3600万元;

2、具体位置:主要范围为环城西路(含)以东,西街(含)、东街(含)以南,嘉宁路(含)以西,滨海大道(含)以北,主要分布在靖南路、天安路、塔山路、东谷路、新华路、巨鹰路、象山港路、丹峰路、丹阳路、丹南路、新丰路、蓬莱路、西谷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二、注意事项

1、标的按现状转让,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对标的的瑕疵、数量和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可。成交后若买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转让方概不接受,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转让标的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买受人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买受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让、转借给他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4、竞价结束后,买受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5、买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交清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6、经营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转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4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15258213761)。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需人工审核的除外);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91.214.139: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2年1月6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买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的比例,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的比例,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的比例,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的比例,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的比例,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的比例,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赖老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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