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阳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东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7日 |
东阳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东阳市村级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权限,在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乡街道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导小组),一般由镇乡街道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规划建设、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为成员,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镇乡街道选配。
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镇乡街道招标投标管理的各类工作细则;
(二)负责对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审核备案工作;
(三)负责对本镇乡街道范围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做好本镇乡街道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中争议、纠纷和投诉的协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统计分析、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条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各镇乡街道要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固定的场所作为交易平台,达到进场交易标准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报名、发售文件、开标等必须在镇乡街道交易平台内进行。
工程招标工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派员进驻镇乡街道交易平台,并开展工作。
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不得作为报名、发售文件、开标等活动的地点。
第六条 严禁将村级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本村所有的沙石料等资源及其他材料、人工费均应纳入工程项目总价款,不得擅自拆分、肢解。
第二章 招标适用和招标方式
第七条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经村班子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可采用自购材料和“做点工”方式实施,报账时附采购正式发票和考勤表、项目具体内容等。
第八条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经村班子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采用“包清工”、组织竞价、直接确定等方式确定施工方,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备案申请表、资金落实、施工合同、会议记录、无障碍施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报镇乡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应进行公开招标发包,其中2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及市政类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我市建立的入围企业库中选择。
第十条抗险救灾、安全隐患整治、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工程,确因时间紧急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村班子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乡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核同意后实施,经工程决算和审计后付款,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
第十一条涉及一些单一性或无法比较参考的支出事项,经村班子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乡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同意,可以确定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二条 进入镇乡街道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备案表;
(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其中到位资金建设期一年以内(含本数)的不少于50%,建设期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0%);
(四)需履行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五)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六)无障碍施工承诺书;
(七)成立建设工程监督小组报告;
(八)村班子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在所在镇乡街道、村公开栏发布公告。
中标候选人应在所在镇乡街道、村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招标投标全过程。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招标文件,可参照市级有关部门已制订的相关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合理、规范设置评审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特征无关或倾向性的条件,不得设置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排他性的条款。
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须报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若有违法违规内容的,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五条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或简易评标法。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时,优惠额度应参照市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相背离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必须报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加盖备案专用章。工程项目合同没有加盖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用章的,镇乡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缴存至指定帐户。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缴存到指定专户。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在现有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第十九条村集体不得变相规避招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规避招标行为:
(一)应进入镇乡街道交易平台,项目肢解后由村直接决定发包的;
(二)应进入市级交易平台项目,肢解后由镇乡街道平台进行招标的;
(三)以弄虚作假方式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规避招标行为。
第四章 标后管理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建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度,项目管理负责人代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项目前期审批联系、招标事项办理、现场管理、档案整理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质量安全、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村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暗箱操作,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好友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回扣、劳务费等;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承建本村建设工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确保进度、质量和现场全过程安全,杜绝中标人将中标工程的主要部分再次转包他人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中标工程的非主要项目分包给他人,以及将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中。一经发现,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应当向所属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督促中标人加强现场管理。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现场,规范施工。建立项目质量、安全、民工实名制管理台帐。建立现场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确需变更的应由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报村班子联席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工程变更增加额超过2万元或超过合同价款20%的,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工程变更需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处理外,视情由镇乡街道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结算时,施工方需提供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在初次领款时,应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预算书、工程进度证明等资料;工程款结算申领时应提供工程验收材料,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须提供工程审计报告。镇乡街道负责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每年对审计报告开展抽查。代理服务中心依据村相关会议记录、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收款方应与合同中的工程承建方一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村级服务性项目支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各镇乡街道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镇乡街道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
附件
镇乡街道村集体投资
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 工期要求 | ||||||||
建设地址 | 质量要求 | ||||||||
招标代理 | 招标方式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工程造价 | ||||||||
代理项目负责人: 电话: | 标段划分 | ||||||||
工程规模 | |||||||||
招标内容 及范围 | 招标类型(施工、监理、设计): 内容及范围: | ||||||||
投标人 条件 | 企业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其他要求: | ||||||||
工程 招标 具备 条件 | □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 资金落实证明 □ 需履行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应的批件 □ 具备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图纸、工程有关资料 □ 无障碍施工承诺书 □ 成立建设工程监督小组报告 □ 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 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 | ||||||||
项目管理班子 | 职务 | 组长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姓名 | |||||||||
招标人意见 | 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内容真实有效,现提出工程进场交易,申请备案。 招标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备案 意见 | 经办人意见: 审核人: (备案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肆份,招标人存两份,镇乡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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