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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路(长埭路至西山路)道路改造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勤俭路(长埭路至西山路)道路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2021-1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勤俭路(长埭路至西山路)道路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南起长埭路,北至西山路,道路全长约339米,对道路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施改造,对相应的车行道病害进行处理,人行道抬升以及局部的侧石修复,部分破损的树池进行削根处理,并对树池侧石进行更换。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海洲街道。

2.3 投资概算:约250万元。

2.4 计划工期:2022年01月30日前完工。

2.5 招标范围:勤俭路(长埭路至西山路)道路改造项目,包括路面改造、人行道提升改造、树池改造、侧石修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只接受“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单(市政工程)”中的单位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10日09:3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的10%作为预付款;

7.2 2022年01月20日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审核价的50%,并同时扣回预付款;

7.3 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并提交所有变更资料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的60%;

7.4 交全所有资料(资料要求详见《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含税))的85%;

7.5 经造价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1、合同履行中有重大甩项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应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减相应金额。

2、合同履行中有重大增加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部分价款同比例支付。

3、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累计变更金额(上述第1、2情形除外)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5%的,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对超过200万元或合同价15%以上部分的金额在交工验收通过后同比例一次性支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为民路35号5号楼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3-87287259              电 话:0573-87502271

传 真:0573-87287118              传 真:0573-87501125

2021年12月03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预选承包商资格

投标人须入选(关于公布《2021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文件公布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主管部门发布文件为准。)

3

资质证书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6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改造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7

项目经理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

流动资金

具有5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投标单位出具财务能力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11

信用评价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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