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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2021-12-02 02: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221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发改基础【2021】382号文件(项目赋码:2105-330424-04-01-262871)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以浙嘉交许【2021】5000097号文件许可。项目业主为海盐鸿顺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海盐鸿顺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海盐县澉浦镇,长山河东岸,距离下游澉南桥650米。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建设6个5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设计和建设),其中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用地面积86. 8亩。共分一、二阶段:一阶段建设1#-4#顺岸式泊位(1#、2#泊位为散货泊位,3#、4#泊位为件杂货泊位)及后方陆域的建设,包括堆场等,用地面积约44. 8 亩;二阶段建设5#、6#港池泊位(5#泊位为件杂货泊位,6#泊位为散货泊位)及后方陆域的建设,包括堆场等,用地面积约42亩。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8856.62万元。

技术标准:项目根据《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的标准规划建设。本项目泊位按500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设计和建设)。

2.3 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共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码头工程一、二阶段的泊位及后方陆域建设的堆场、护岸、道路工程等的施工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监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为3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共24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日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须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B座15楼),接收人储艳琴,联系方式:13819062906,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寄达接收等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①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邮箱13819062906@139.com处,并自行与收件人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各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务必在快递包裹中随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递交单》(格式自拟,须包含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方便询标及其他招投标相关事项的联系。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鸿顺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路39号

联系人:安女士

电 话:0573-8608033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西)15楼

联 系 人:徐佳怡

电 话:0573-8688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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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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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绩

自2016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500吨级及以上新(改)建码头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if !supportLists]1、[endif]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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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航道工程专业或港口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500吨级及以上新(改)建码头工程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 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

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含水印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项 目

要 求

备注

履约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总监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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