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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柯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衢州地区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20212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四、采购单位: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五、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最高限价

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1

年

3.0万元

3.0万元

注: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供应商的营业范围必须与采购内容相符。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条件:

▲企业需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已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接受邮件报名,邮件报名的递交第八款要求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报名邮箱:18777628@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14:00(北京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衢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楼一楼物资采购管理部(衢州市百汇路690号)。

报名文件接收人:李女士。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八、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业务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14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104室。(衢州市百汇路690号)。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14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104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无。

十四、其他事项: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投诉(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570-3047143)。

十五、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www.qzsfby.com)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23604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2 月2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2

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3

服务期

1+1年

4

投标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公告

6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资信技术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商务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7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104室。(衢州市百汇路690号)

9

开标地点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104室。(衢州市百汇路690号)

10

开标时间

2021 年12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

招标结果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

13

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退还

不适用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15

联系人

李女士

16

联系电话

05703023604

17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www.qzsfby.com)

18

特别提醒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采购结果公示的质疑时间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八条规定执行。超出该规定时间的质疑概不受理

二、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无。

2.2“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中标人”是指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各类产品、资料及产品说明等。

2.6“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须承担整理、包装、搬运、安装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8.特别说明: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为本法人所拥有。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磋商公告;

9.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9.3采购内容及要求;

9.4合同主要条款;

9.5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9.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9.7除上条9.1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人,但是采购人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前5日,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

10.2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4投标人在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逾期回复视为默认收到通知。

10.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1.2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规范中文。

11.3所涉及的数据(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均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2.1【资信技术文件】(涉及资信的材料原件(含公证件)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2.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1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授权代表参加开标);

12.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法定代表参加开标);

12.1.4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1.5实施方案;

12.1.6 拟投入人员、物资情况;

12.1.7服务方案;

12.1.8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

12.1.9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

12.1.10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等行为网站自查截图。

12.1.11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信、技术资料。

12.2【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

12.2.1▲《开标一览表》。

12.2.2▲投标报价明细表。

12.2.3《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符合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提供)。

12.2.4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2.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12.3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未提供格式的请格式自拟。

1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3.2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4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3.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6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13.7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8由于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人工工资、管理费、包装材料费、设备拆装的辅材费用、楼层费、交通运输费、现场踏勘、保险、税费、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一切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14.2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

14.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投标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18.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1.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2每包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即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2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公告上的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4.1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

24.2投标人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4.3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4.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5.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5.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5.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5.6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5.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5.8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5.9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10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废标的情形

26.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最高限价。

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开标流程

27.1.1主持人宣布磋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7.1.2工作人员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到场等情况。

27.1.3工作人员检查各投标人的磋商文件密封、标记情况;由工作人员按送达标书的顺序当众启封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与投标人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磋商投标人将被拒绝进入最后报价阶段。

27.1.4磋商过程中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和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均不对投标人透露。仅公布各投标人最终报价。

27.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资信、技术部分进行打分,针对投标人递交的最后报价计算商务分。

27.1.6由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技术资信得分与最后报价、总得分;磋商小组按磋商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中标人。

27.1.7磋商会结束。

28.磋商小组

28.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人。

28.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8.3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4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8.5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8.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8.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评标

29.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29.2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人。

30.保密

3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30.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监督

31.1衢州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评标结果公示

32.确定中标人后,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定因中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签订合同,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质疑

34.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八条规定的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

十二、授予合同

35.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35.1中标通知书:评定结果经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2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在有合理证据证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35.3磋商文件、澄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4中标人不遵守磋商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5.5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36.授标时更改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员工人数变动情况对招标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十三、法律责任

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7.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7.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7.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其他

38.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

39.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

通讯地址: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百汇路690号)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答疑咨询电话:0570-3023604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需采购最高限价3.0万元,服务期1+1年(服务期满1年,维护保养、维修及时,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

一、项目概况

(一)维保项目基本情况:

1、维保建筑面积56881平方米,其中门诊20470平方米,病房12635平方米,行政2859平方米,后勤3317平方米,地下室17600平方米。

2、维保地点:衢州百汇路690号。

(二)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防广播;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消防给水系统;

6、消火栓系统;

7、防排烟系统;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防火分隔系统;

10、消防电话;

11、消防供配电设施;

12、灭火器系统;

二、其它商务要求

1、在维保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确需更换零件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由双方共同论证确定,待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2、成交供应商须固定1-2个熟悉采购人消防系统的工作人员,负责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消防自动喷淋和消防自动报警的维保。

3、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老的资料。

4、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宣传及其它消防相关工作。

5、全面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认真服从衢州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6、消防系统成交供应商需每月把维保情况书面报表向采购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采购人随时检查。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7、消防系统和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设备暂停使用或给予恰当的保护。

8、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原设计、使用的效果。一旦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发生意外并造成损失(经第三方权威部门监定为保养不善造成)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维保质量标准参照国家和衢州市现行相关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

10、依据工程维保特点及要求,配备满足维保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技术人员及足够的设备。

11、参与维保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拆卸、搬迁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其它公共设施及个人财产,文明施工,完工清场。维保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各种操作工具,确保维保施工人员和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12、维保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高空施工必需配戴安帽及安全带。因维保施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但维保施工中违规造成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损失的。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响应单位需到现场了解消防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有针性制定维保方案和实施方案,对于甲方提出维保要求如有缺少相关维保规范要求,响应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给予补充完善。

1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落实每月的检测、检查工作,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0%。因维护不及时造成发生意外事故,将按事故的损害情况向成交供应商追索赔偿。

15、每月提供维护保养的影像视频(光盘),每月提供维护保养单的前后照片。

三、维保方案

1、室内消防栓系统的维护保养

1.1、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1.1、检查消防栓箱配置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检查每个消防栓口的静压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检查栓口橡胶是否老化、龟裂或脱落,检查水带是否霉烂、穿孔,检查卷盘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破玻按钮是否破碎;1.1.2、检查测试消防栓破玻系统,试验破玻按钮,警铃是否鸣响、消防水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是否有报警信号及消防水泵状态显示;1.1.3、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完好不渗漏;1.1.4、检查保养消防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1.1.5、定期试验消防栓,检查其喷水充实水柱是否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1.1.6、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1.1.7、检查消防栓管网的减压阀及其过滤器是否正常,定期清洗过滤器;1.1.8、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和螺栓加黄油润滑;1.1.9、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1.1.10、定期对消防栓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2.1、检查试验楼层喷淋管网末端试验装置是否正常(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

2.2、检查试验水流指示器动作是否灵敏,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复位是否正常,消防中心是否有显示等;2.3、检查喷淋头、管道是否完好,有无爆裂隐患;2.4、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开启状态,试验楼层信号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消防中心是否有关闭信号显示;2.5、检查保养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2.6、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2.7、检查喷淋立管的自动排气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2.8、检查试验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是否灵敏,喷淋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显示是否准确;2.9、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螺栓加黄油;2.10、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2.11、定期对喷淋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与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3.1、用专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3.2、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3.3、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消防中心显示报警区域是否准确;3.4、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全面清洁、保养;3.5、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3.6、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3.7、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3.8、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3.9、定期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确保报警灵敏;3.10、定期检测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有否乱码,确保主机功能正常;3.11、定期测试报警主机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4、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4.1、检查保养各台气体灭火控制器,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

4.2、检查启动瓶药剂贮瓶的压力是否符合出厂充装压力和设计要求(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有无泄漏现象;4.3、检查试验手动、自动紧急启、停放气装置功能是否正常;4.4、定期对电磁阀、瓶头阀解体清洗,加硅油润滑;4.5、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通风空调是否停止,防火阀是否关闭,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消防中心是否有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4.6、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药剂瓶有无变形,有无腐蚀、脱漆;4.7、检查控制气管有无变形或松脱,检查高压软管有无变形、生锈或老化;4.8、检查气体保护区域(防护区)内的围护结构、开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防火分隔系统

维修保养工作内容5.1、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联动卷帘降落的功能是否正常;

5.2、试验现场手动控制按钮的功能是否正常,试验防火卷帘远程启降功能是否正常;5.3、试验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5.4、检查试验卷帘导轨和转动机构(含链条)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卷帘叶片有无变形;5.5、试验防火卷帘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降落时消防中心有无显示。

6、消防电话维修保养工作内容6.1、检查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是否完好;

6.2、定期试验每个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的通讯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主机显示通话部位是否正确。6.3、维修保养工作标准6.3.1、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外观完好、清洁;6.3.2、消防专用电话通讯畅通,语音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主机显示通话部位正确。6.4、维修保养工作计划6.4.1、每周检查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是否完好;6.4.2、每季定期试验每个电话或插孔的通讯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主机显示部位是否正确。消防广播的维护保养

7、消防广播维修保养工作内容7.1、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上,音响清晰;7.2、检查保养消防扬声器,测试楼层扬声器的效果,声响是否响亮清晰;7.3、定期对消防广播主机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保养;7.4、试验消防广播的显层广播功能是否正常。

8、防排烟系统

维修保养工作内容8.1、检查试验消防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正压送风阀(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8.2、测试空调通风系统、排风系统的防火阀功能及联动讯号功能是否正常;8.3、测试消防电梯的人工迫降的信号功能是否正常;8.4、测试非消防电梯迫降首层的信号和联锁信号功能是否正常;8.5、测试以上各联动机构消防中心相应控制屏的讯号是否正常;8.6、测试楼层非消防电源自动切断功能是否正常;8.7、检查试验联动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8.8、检查试验联动广播的功能是否正常;8.9、测试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现场和远程启停控制功能是否正常;8.10、定期对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阀(排烟阀)进行保养,对转动部位加润滑油并调整风机皮带松紧度等。

9、消防给水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9.1、检查试验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流量、压力、运行电流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存档;9.2、检查各控制柜到消防中心信号是否正常,控制柜各指示灯各功能是否正常;9.3、定期检查联动柜内部电路,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并进行吸尘、紧固接线的保养工作;

9.4、定期检查消防水泵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是否正常。打开水泵出水管上的放水试验阀,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切换正常,试验1~3次;9.5、定期测试水泵的相间及对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9.6、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故障自投功能是否正常;2.9.1.7定期添加或更换水泵的润滑油。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10.1、检查防火门的开启力度是否适中,闭门器有无漏油或松动;

10.2、检查双扇防火门的关闭顺序是否正确;10.3、检查防火门的密封性是否良好,钢质防火门有无生锈、脱漆现象;10.4、检查应急灯、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的外观是否完好,灯炮(管)有无烧毁,充放电试验是否正常;10.5、测试应急灯、出口及疏散指示灯的蓄电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时间。10.6、维修保养工作标准10.6.1、防火门开启力度适中,闭门器无松动、漏油,自动复位灵活;10.6.2防火门有先后关闭顺序的关闭顺序正确;10.6.3防火门的密封性良好,无变形,钢质防火门无生锈、脱漆现象;10.6.4应急灯、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外观完好,充放电正常;10.6.5应急灯、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蓄电量达到规范要求。

11、灭火器系统

维修保养工作内容11.1、检查移动式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压力指针是否在绿区;

11.2、检查移动式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脱漆或配件缺失;11.3、检查移动式灭火器药剂贮瓶有无过期失效。11.4、维修保养工作标准11.4.1、移动式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绿区内;11.4.2、移动式灭火器外观完好,无变形、脱漆或配件缺损;11.4.3、移动式灭火器贮瓶和药剂未过期。

四、其他检查

1、每月派员到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功能抽检测试,报警系统运行检查,系统日常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灵敏、精确。

2、发现以上隐患,在24小时内排除修复。重大隐患应立即与甲方委托相关管理机构采取应急措施。

3、每月一次对有烟感探测报警点、温感探测报警点的场所进行抽查吹烟测试灵敏度,抽查率达到10%以上。

4、对手动报警按扭、消防栓报警按扭进行报警模拟测试,抽查率达到10%以上。

5、在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各系统的部分功能测试、保养。

6、在日常测试、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每季度需对手动报警器、喷淋泵、消火水泵及管道系统的阀门轴心上润滑油,对正压风口、防火阀、风机除锈及上润滑油。

7、测试各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手动报警系统,烟感、温感报警器报警精确度达99%。出水水量充裕,水压正常,水质良好。

8、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输入信号设备的输入信号检查。

9、对备用电源供电系统进行三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10、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水质、各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11、对消防广播、消防电话联络柜、主机进行清洁、除尘。

12、全部开启广播,检测功放负载能力。

13、模拟火灾状态下进行紧急广播。

14、全面检查所有消防电话(包括机房、水泵房与控制中心对讲),其通话质量应符合要求。

15、检查水池水位,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水池不作他用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16、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7、对上述全面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排除故障。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人员,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故障突击抢修

当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应在4小时内立即派员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24小时内修复。当需超过2天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采购人工作人员,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一同作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

六、采购需求

(一)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采购人的工艺要求和技术标准供货。

(二)维保期限: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维保服务,所提供服务有据可循(提供文字、音频视频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另择供应商,余款不予支付。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相关法规和本合同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2、中标通知书

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

4、磋商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

三、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四、合同期限

2021年 月 日 至 2022年 月 日(服务期满1年,维护保养、维修及时,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

五、服务费用

合同价:元整(大写¥:元)。

六、服务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及服务管理要求:按招标文件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施执行。

人员数量、名单

序 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七、服务内容

按照投标文件内容

八、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

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做好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的解决,经乙方提出合理的安全防范建议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如甲方不予重视或不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做好做好安全管理、监督、验收、签单、接收资料工作。

4、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5、做好乙方工作人员进场、离场的协调、沟通工作,发生问题及时和乙方协同处理到位。

(二)乙方职责:

1、按计划实施维修保养,满足甲方维修保养需求。

2、协助甲方做好保养计划的制订和现场管理。落实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进场维保。

3、负责安全、保证人身和财物安全。

4、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资料。

5、做好维修保养物品的保护,避免维修保养物品损坏和丢失。做好应对预案。

6、乙方应负责对维修保养过程中容易被损坏的物品每次维保前应对其进行保护,以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不影响甲方维保后的正常使用工作。如维保期间出现损坏由乙方进行赔偿。

7、确保配备有足够的人员、物品正常服务。人员佩戴统一标志、标识进场服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言行文明,离场时及时告知甲方管理人员。

8、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虚报,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

9、承担由维保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0、本服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1、甲方经办人有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负责人,及时沟通解决。

12、积极配合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宣传及其它消防相关工作。

九、验收

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配合: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内容需求共同确认的标准进行验收。物品在拆卸、安装的维保过程中如有损坏、丢失等,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付款方式

(1)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50%,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纠纷,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余款。(不计息);

(2)供货方应承担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保险费;

(3)如果供货方末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违约罚金或根据合同规定由供货方付给采购方赔偿金。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连续接到服务投诉二次,则警告乙方,乙方未能纠正其过失或再出现相同投诉,甲方有权扣费用直至邀请其他公司承担维保工作。

2、乙方不履行维保合同,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公司承担维保工作,不再向乙方支付余款,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合同款。

3、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乙方照价赔偿。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三、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十四、争议及未尽事宜:

1、有关本合同和签署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全过程由有关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2.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仅限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评标原则

1.投标人得分由资信技术分和商务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

2.中标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商务分高者优先,总分与商务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根据评标现场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同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和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均不对投标人透露,仅公布各投标人最终报价。投标人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结合资信及技术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5. 中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并经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服务方案

(20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0-4

0-4分

对设备的维保方案是否合理、安全等情况。 0-4分

0-4分

针对医院现场情况,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0-4分

0-4分

对物品安装、调试方案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0-4分

0-4分

对其计划及维保安排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采购人要求。0-4分

0-4分

拟投入人员情况(6分)

拟派项目实施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等情况,数量是否充足,配置是否合理等情况。0-3分

0-3分

团队分工情况,项目负责人类似维保经验等情况是否能满足采购人要求。0-3分

0-3分

售后服务能力(4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能否满足采购人要求。0-4分

0-4分

业绩(6分)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1个得1分,最多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0-6分

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4分)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优惠承诺(不得涉及选择性报价)及其他优势。 0-4分

0-4分

投标报价

60分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0-60分

四、开评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宣布招标会议开始。

2.工作人员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到场等情况。

3.工作人员检查各投标人的磋商文件密封、标记情况;由工作人员按送达标书的顺序当众启封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与投标人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磋商投标人将被拒绝进入最后报价阶段。

4.磋商过程中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和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均不对投标人透露。仅公布各投标人最终报价。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资信、技术部分进行打分,针对投标人递交的最后报价计算商务分。

6.由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技术资信得分与最后报价、总得分;磋商小组按磋商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7.磋商会结束。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信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 日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2 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

授权代表

职 务

单位概况

流动资金

万元

营业面积

固定资金

万元

单

位

简

历

(包括业绩,企业变更情况等)

优

势

及

特

长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名称

内容

备注

一

投标总价(元)

大写:

小写:

备注

备注:

1、此表作为唱标用,投标人不得更改格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 项目实施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学专业

现任职务及职称

专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注:项目实施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日期: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单价

备注

1

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北大青鸟

无

2

光电感温火灾探测器

3

输入输出模块

4

输入模块

5

输出模块

6

手动报警按钮

7

声光警报器

8

消火栓按钮

9

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灯

普通型

10

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灯

集中照明型

11

消防电话分机更换

12

分区信号蝶阀

13

喷淋头

14

水流指示器

15

压力开关

16

5 主要备品零配件维修更换项目清单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6 投标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一气搞假投标、陪标、围标、串标。

2、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资格预审材料中,主动提供近两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证明。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本投标人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出现违反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本次投标项目:

年 月 日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缺一不可)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3)2018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必须体现企业营业收入,有第三方或税务部门盖章)。

(4)企业社保缴纳清单(必须体现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有社保部门盖章)。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附件1: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

1、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加分,但加分总值原则上不超过“价格分”的10%为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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