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三期)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日 |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理局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汶滢小吃店(经营者:王汶浩)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汶滢小吃店外购的姜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19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0415的检验报告,姜的检验项目噻虫胺实测值为0.477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经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姜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汶滢小吃店(经营者:王汶浩)于2021年09月17日从小港综合市场处以14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姜1.3kg。截至2021年10月19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姜销售完毕,共售出1.3kg,合计销售额为18.2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汶滢小吃店(经营者:王汶浩)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姜,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二、宁波市北仑区铭刚小吃店(经营者:刘克祥)经营的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铭刚小吃店的牛蛙(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0411的检验报告,牛蛙(活体)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为452μg/kg ,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牛蛙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铭刚小吃店(经营者:刘克祥)于2021年09月17日从宁波高新区张淡宇梅邻菜市场淡水产店处以17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牛蛙2.35kg。截至2021年10月2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牛蛙销售完毕,共售出2.35kg,合计销售额为39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铭刚小吃店(经营者:刘克祥)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牛蛙,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三、宁波市北仑区美林餐饮店(经营者:季美林)经营的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美林餐饮店的牛蛙(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0405的检验报告,牛蛙(活体)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为414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牛蛙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美林餐饮店(经营者:季美林)于2021年09月16日从路林市场处以15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牛蛙60kg。截至2021年10月2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牛蛙销售完毕,共售出60kg,合计销售额为900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美林餐饮店(经营者:季美林)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牛蛙,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四、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康春餐馆(经营者:康双)经营的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康春餐馆的牛蛙(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0404的检验报告,牛蛙(活体)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为314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牛蛙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康春餐馆(经营者:康双)于2021年09月17日从小港综合市场处以20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姜2.4kg。截至2021年10月2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牛蛙销售完毕,共售出2.4kg,合计销售额为48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康春餐馆(经营者:康双)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牛蛙,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五、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铖潮海鲜坊(经营者:胡美珠)经营的白蟹(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铖潮海鲜坊的白蟹(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0401的检验报告,白蟹(活体)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1.9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7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白蟹在销售。经查: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铖潮海鲜坊(经营者:胡美珠)于2021年09月17日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南街吴世春活蟹摊处以70元/kg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白蟹7.5kg。截至2021年10月2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白蟹销售完毕,共售出7.5kg,合计销售额为1275元。
(三)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铖潮海鲜坊(经营者:胡美珠)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白蟹,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六、宁波市北仑区白峰峰味食府(经营者:顾陶杰)经营的白蟹(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白峰峰味食府的白蟹(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1305的检验报告,白蟹(活体)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0.94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白蟹(活体)。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立案查处。
七、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波伦饭店(经营者:胡海轮)经营的梭子蟹(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波伦饭店的梭子蟹(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1302的检验报告,梭子蟹(活体)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1.9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梭子蟹(活体)。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立案查处。
八、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江滨饭店(经营者:张飞君)经营的梭子蟹(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江滨饭店的梭子蟹(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1304的检验报告,梭子蟹(活体)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2.1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梭子蟹(活体)。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立案查处。
九、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曹家庄小吃店(经营者:曹斌斌)经营的梭子蟹(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曹家庄小吃店的梭子蟹(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1723的检验报告,梭子蟹(活体)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1.6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梭子蟹(活体)。经查明,该批次梭子蟹(活体)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09月26日,供应商为春晓三山农村交易点一家水产摊,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曹家庄小吃店以90元/kg的价格采购了3.7kg,随后以68元/份(一份大概600g左右的螃蟹)的价格对外进行了销售,共销售了3.7kg,其中1.8kg销售给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抽样检验用。
(三)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曹家庄小吃店已停止再购进上述批次梭子蟹(活体),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沁楼海鲜馆(经营者:顾孝燕)经营的梭子蟹(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沁楼海鲜馆的梭子蟹(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1724的检验报告,梭子蟹(活体)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1.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的≤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梭子蟹(活体)。经查明,该批次梭子蟹(活体)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09月26日,供应商为宁波市北仑郭巨菜场9-5摊位,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沁楼海鲜馆以170元/kg的价格采购了5kg,随后以58元/份(一份大概300g左右的螃蟹)的价格对外进行了销售,共销售了5kg,其中2.11kg销售给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抽样检验用。
(三)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沁楼海鲜馆已停止再购进上述批次梭子蟹(活体),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十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双红餐馆(经营者:李萍)经营的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2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双红餐馆的牛蛙(活体)进行食品抽样。样品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1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141170的检验报告,牛蛙(活体)的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实测值为1.07×103μ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10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不合格批次牛蛙剩余。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立案查处。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正文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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