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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东街道东湖社区瓦窑头村留地招租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温岭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租公告

温岭市城东街道东湖社区瓦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社管会、社监会成员集体商量,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由城东街道及有关部门核准,就温岭市城东街道东湖社区瓦窑头村留地招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岭市城东街道东湖社区瓦窑头村留地招租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标的土地的基本情况:地块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下保路北侧,总面积约为30亩,四址位置为:东至瓦窑头村居民点,南至下保路,西至温岭市凯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厂房,北至瓦肖路(具体区块范围和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发红线和测绘为准)。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商业综合体,为5层以上(含5层)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不少于8000平方米,相关规划指标要同时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要求。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由承租方出资建设。项目建筑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

4、租赁期限及租金:20年,第一个拾年的租金为中标价,第二个拾年的租金为中标价*1.58。项目审批和施工期限为二年(其中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的租金为3万元/亩/年,审批和施工的时间不计入20年租期。

5、租金的支付:项目审批和施工期的租金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及正式租赁期的租金每半年一付,每次提前半年支付6个月的租金。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的具有成功的商业综合体运维经验的企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时间: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16时前(节假日除外)

地点: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前台

报名办法:企业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前台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576-86109946。

四、合格投标人的确定:

报名结束后,招租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3日后书面告知,各投标人请于收到招租人通知后按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温岭市城东街道东湖社区瓦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2、开户行:温岭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岩下分理处

账号:201000025239570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拾万元整,采用现金形式(即电汇或转账)。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对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1、投标人开标时至定标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放弃租赁标的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招租人第二次招标产生的差价损失由本次中标人承担;

6.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恶意串通、串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开标程序及中标人确定

1、本项目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招标人现场设定,在拆封商务标后公布。高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保留价的均为有效投标报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以上情况中出现二个及以上最高有效投标报价的,则以不低于原报价的基础上重新报价,直至产生先后顺序。)

2、投标人现场填写投标承诺书(附件1),并在开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本项目下限价为70000元/亩/年,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招标人现场设定),低于保留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以元/亩/年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有)。

七、项目有关要求:

1、涉及标的土地项目建设、不动产登记等报批事项办理,由承租方负责, 出租方配合并以出租方的名义办理,报批税费涉及到政府等部门可免缴的由出租方负责申请办理,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许可及前置事项,造成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延缓的,应当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对标的土地及该土地上范围内的房屋、设施等享有完全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自己经营项目,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经营,收益全部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得参与承租方的任何经营管理。如承租方整体转让或租赁中有重大变更事项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

4、在租赁期限内,虽然项目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出租方的名下,但承租方对该不动产享有完整的使用、出租、收益等权利, 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项目的实施方案可行,项目工程报建报批程序合法,并按规划设计方案保质保量施工。

6、承租方在规划施工中,须按章作业,维护好安全施工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如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7、在租赁期内, 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对所经营的项目对外进行租赁、承包、转让、对外招标等, 出租方不得干涉。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经营的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承担,但属出租方的债权债务由出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有在经营期间实施租赁、承包、经营权转让等行为的应当处理好与租赁、承包、经营权转让者的利益关系。

11、在租赁期内, 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使用权归承租方。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按原状归出租方所有。

1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管理、日常维护和护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产生的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6、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因政府征用该土地,必须经得双方一致同意,任何单方同意,则同意的一方视为根本性违约,并不能享受一切拆迁补偿费,所有拆迁补偿费归对方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双方就此解除合同关系,不得再另行提出诉讼赔偿要求。

17、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金融风暴和经营不善外)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此期间土地租金承租方不用支付。然后按照承租方实际无法正常经营的时间顺延租赁期。

18、承租方在标的土地上的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则该开发项目所得保险赔偿归承租方所有。

19、租赁期内, 承租方出资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承租方所有, 承租方对标的土地及该土地范围内的房屋、设施等享有完整的使用、出租、收益等权利。租赁期满后,租赁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归出租方所有,其他可移动财产归承租方所有。但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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