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工程勘察设计[重要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南浔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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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 (南浔至长兴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书 窗体顶端 致招标文件持有人: 一、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54900万元(大写:伍亿肆仟玖佰万元整)。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1、潜在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jcjs/021002/)“交通变更公告栏”查看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5中“招标人将于2021年12月8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这句话修正为:“招标人将于2021年12月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1.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补充1.4.3(12)项内容”描述调整如下:“补充1.4.3(13)项内容细化为:(1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1.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补充1.4.3(13)项”修正为:“补充1.4.3(16)项”。 5、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中的“八、其他材料”要求提供的“业绩公示表”中要求的盖章可盖电子章。 6、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中的“表二、项目情况表”即为“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须按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以及评标办法业绩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中的“四、主要人员资料表”备注“2、业绩证明材料”仅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总体负责人业绩。 上述内容作为《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T(F)2021-037)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各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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