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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管控中心项目系统集成标段(二)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拱墅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管控中心项目系统集成标段(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BGT-2021-0014)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下称“招标单位”)受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管控中心项目系统集成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估算为2830万元。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要求

2.1建设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通过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构建具有宁波钢铁生产经营特色的指标体系,利用可视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支撑公司领导科学决策,推进公司生产、能源、物流、安全、环保等领域一体化管控。项目以“协同,互联,智能,引领”为导向,统筹归集各类数据,利用数据还原现实,让管理人员能够看清问题的本质,实现界面展示更清晰,信息更全面,分析更深入,结果更易读,沟通更便捷,运营更高效的管控目的。

2.2.2本项目以数据平台为核心,通过对接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生产、能源、物流、安全、环保工艺过程数据;与能源系统、产销系统等业务系统对接采集经营业务数据,按照先集中、后优化的总体思路,着眼于生产管控、能源调度、物流调度、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5大主题;应用层提供现场看板、管理驾驶舱、即时通讯、报表中心、主题分析和信息推送等功能,能够满足各种使用场景。项目除全面支持管控大厅应用场景之外,还支持各职能部室、生产厂、公司领导日常各类业务和管理需求,并可为客户和供应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推送服务,最终打造宁波钢铁智慧管控中心,创建数字化示范性工程。

2.2.3本项目所覆盖的范围:

(1)管控中心大屏及配套设施的采购、系统集成实施与调试。

(2)数采及视频网络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与系统集成实施。

(3)数据平台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与软件开发,包括视频平台、生产管控、能源调度、物流调度、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相关的实时数据采集、业务数据采集及视频数据采集,以及管控中心范围内的现场看板设计与系统集成实施。

(4)数据平台管理驾驶舱、即时通讯、报表中心、主题分析、信息推送等功能的设计及系统集成实施。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

2.3.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完成详细设计审查,且被宁钢批准,为30日历天;

2.3.2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完成大屏安装调试和功能展示,具备“五平台”人员入住办公条件为120日历天;

2.3.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全部硬件、软件系统投产运行,为360日历天;

2.3.4交竣工验收时间符合宁钢制度。

2.4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2.5安全目标: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2.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有意向的投标人需登入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http://bid.hzsteel.com)进行注册并报名,无需办理数字(CA)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涉金融黑名单、失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

3.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首页中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点击“我要报名”。

4.2招标单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入围审查(资格初步审核),请投标人按投标人资格要求递交相关资料,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请及时办理购标手续,并及时登录“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售后不退,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详见本章第8.4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4日09时30分(具体截止时间以最终下载的招标文件上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以招标人实际收到为准。

5.2递交方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通过邮政或快递递交。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递交人员(限1人)应提前1天与招标中心(吴女士,0571-85032591)预约递交的时间,并提供递交人员的“杭州健康码”截图,递交时需当场出示“杭州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外包装需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5.3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86号(招标中心三楼,吴女士收,电话:0571-85032591)。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钢集团招标平台(http://bid.hzsteel.com)、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同时发布。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为非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

8.投标保证金

8.1递交方式:银行公对公转帐,须备注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简写)。

8.2金额:叁拾万元。

8.3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00前将足额投标保证金缴存至专用账户。

8.4专用账户:

帐户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银行帐号:3300 1616 5810 5000 0862

9其他事项

9.1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或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中心提出。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中心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杭钢集团招标办投诉,投诉电话:0571-85032585,联系人:方先生。

9.2疫情期间,本次开标为非公开开标。杭钢招标办监督科或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中标候选人将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可登录“杭钢集团招投标平台”查看,并请自行关注。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中标单位。

9.3此次为本项目的第二次公告,若第二次公告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招标失败的,按相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后,可以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单位: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4-86859197

10.2招标单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571-85032591邮箱:wuxu@hzsteel.com

澄清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571-85032589邮箱:wushulan@hzsteel.com

10.3招标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86号,杭钢招标中心。

(本页以下空白)

附件1: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我方报名参与贵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智慧管控中心项目系统集成标段(二)项目的采购工作,有必要获得贵司有关的信息,以便我方了解和使用。鉴于在合作的过程中,贵司提供给我方或我方自行接触到的信息,我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披露,因此我方特向贵司做出如下陈述与承诺,并保证受本承诺书的约束。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保密期限自本承诺书生效日起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第一条保密范围

我方承诺对本次采购过程中及后续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或接触到的贵司所有商业机密、技术机密、通信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保密(以下称“保密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可以以口头、书面、图表、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涉及贵司及下属子公司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经营模式、业务流程、财务信息、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等;

2.任何贵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3.任何贵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4.任何其他的以有形方式或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

第二条我方保密的义务

(一)我方对采购文件内容及其他从贵司处收到的保密信息保密,在未经贵司事先书面允可的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我方对于从贵司处得到的保密信息,应当通过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培训员工等方式和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并且如果我方内部已有保密制度的,应将从贵司处得到的保密信息视同我方自己企业内部的保密信息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1.我方严格保证:

(1)所收到的信息只能用于我方为贵司提供智慧管控中心项目系统集成标段工作的目的,而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所收到的信息在本企业内部能得到谨慎的使用,只能透露给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之分支机构、子公司内部参与我方与贵司合作项目建设的雇员,并且该雇员在知晓保密信息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本承诺书的内容。如该雇员在离开我方后泄露本承诺书所规定的保密信息,则仍由我方承担本承诺书项下的违约责任。

(3)对于所收到的信息,除为合作项目之目的在本企业内部进行适当的复制外,不进行任何复制和传播。

2.在未经贵司事先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我方不为开发同类产品之目的使用贵司取得的经验、材料、产品以及其他贵司所有的信息,不将上述经验、材料、产品和信息作为案例、模型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在任何场合演示和推广。

3.除非贵司同意,否则我方不向第三方披露我方与贵司的任何会谈、会议、协商或共同工作的内容。

(三)若我方未中标,将继续遵守本承诺。

第三条非保密信息

下述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一)非由于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二)我方在收到信息前已经合法掌握的信息;

(三)我方在收到信息前已经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例外

在下述两情况下,如发生保密信息的泄露,应免除我方相应的责任;

(一)我方被所在国的法律要求披露有关保密信息;

(二)由于我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即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了保密信息的泄漏。

第五条对本承诺书的保证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承诺书不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终止或解除。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效力范围

(一)本承诺书的效力仅限于保密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向贵司提交本承诺书都不表示或意味着贵司有责任与我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关系。同时,贵司与我方交换信息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是双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合同,或者被视为贵司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承诺。

(二)贵司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技术许可,或是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我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对贵司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利,全部归贵司所有。

第七条产生于泄密的责任

任何保密信息的泄漏或任何其它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给贵司造成损失,我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所有可能涉及的民事(包括侵权)的、行政的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

如我方与贵司因本承诺发生民事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于贵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判决。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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