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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观2021-158)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标准厂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受慈溪市观海卫镇沈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0日13:00-15: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1、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A幢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4154㎡,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2990880元,拍卖保证金15万元。

标的2、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B幢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3408㎡,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2453760元,拍卖保证金12万元。

标的3、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北边部分和第二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2476.6㎡,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1725830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标的4、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南边部分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955.4㎡,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745210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承诺其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均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对应标的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三、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到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9560281130,联系人:沈先生。

四、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1年12月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本公司联系电话:17706600776、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17。

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标准厂房租赁权竞买须知

(编号:观2021-1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0日13:00-15:00(延时除外)。

三、拍卖概况:

标的1、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A幢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4154㎡,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2990880元,拍卖保证金15万元。

标的2、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B幢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3408㎡,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2453760元,拍卖保证金12万元。

标的3、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北边部分和第二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2476.6㎡,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1725830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标的4、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南边部分标准厂房的租赁权,面积约955.4㎡,租期5年,5年租金底价745210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承诺其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均以成交价平均计算。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四、报名办法:

1、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1年12月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完成报名。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1年12月10日13:00-15:00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优先承租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按5年租金总额除以5年平均计算)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下一年度租期开始前一个月付清。若买受人需要租金发票,委托方予以配合提供,开具税务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承担。

2、本次拍租的标准厂房均设有租赁押金(均不计息),须在《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前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各标的租赁押金金额分别如下:

标的1、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A幢标准厂房的租赁权,租赁押金人民币5万元整;

标的2、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B幢标准厂房的租赁权,租赁押金人民币5万元整;

标的3、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北边部分和第二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权,租赁押金人民币3万元整;

标的4、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南边部分标准厂房的租赁权,租赁押金人民币2万元整;

3、租金、租赁押金均由买受人直接缴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慈溪市观海卫镇沈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师桥支行,账号:201000044717686)。

4、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以5年租金总额的1.2%收取,在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并与与委托人签订完《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后,凭首年租金、租赁押金收据、《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后,凭首年租金交款凭证、租赁押金交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租金、租赁押金的收款凭证。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

3、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后附《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实物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如仍由原承租人竞买成功的,则仍按委托人与原承租人签订的原《沈师桥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沈师桥标准厂房承包合同》约定执行);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① 本次拍租的4处标准厂房,均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门牌号),其中标的1、标的2各为独立的一幢;标的3、标的4是由C幢标准厂房分割而成:

C幢标准厂房也为独立的一幢,总面积3432㎡,分割如下:

底层一分为二,南面约955.4㎡为一独立标的(即:标的4);底层北面(约760.6㎡)与C幢第二层(面积约1716㎡)合计面积约2476.6㎡为一个标的(即:标的3)。

② 以上标的的产权均为村集体所有,已办理土地证,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未办理房产证,标的的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③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2、本次拍卖标的,目前都在使用,原承租人以及租赁期限分别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原承租人

租赁期限

优先承租权人

标的1

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A幢标准厂房

沈一镭(慈溪市星亿电器有限公司)沈春旦

至2021年12月15日止

慈溪市星亿电器有限公司

标的2

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B幢标准厂房

慈溪市观海卫陆杰汽车配件厂

至2021年12月15日止

慈溪市观海卫陆杰汽车配件厂

标的3

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北边部分和第二层标准厂房

慈溪市观海卫婷蓉塑料制品厂

至2021年10月30日止

慈溪市观海卫婷蓉塑料制品厂

标的4

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C幢底层南边部分标准厂房

张杰

至2021年10月30日止

张杰

3、以上标的对应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对应标的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如未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均为5年一签,租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5年租金成交价平均计算。

5、若非原承租人竞拍成交的,委托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空置,达到标的可移交状况,新的租赁合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6、竞买人必须承诺其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7、本次拍租厂房内都装有电梯,产权归委托人所有。租赁期间,电梯的保养、维修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电梯的使用单位、设备年检和维保责任等为承租方。

同时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向委托人支付电梯使用费:

① A幢标准厂房,电梯使用费 2500 元/年/台;

② B幢标准厂房每年每台电梯使用费 2500元/年/台;

③ C幢标准厂房每年每台电梯使用费3000元/年/台;

8、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仅以标的之现状进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本次厂房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5年租金总额,厂房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为准,《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 1 \* ALPHABETIC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 2 \* ALPHABETIC B.买受人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房屋租金以及租赁押金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 3 \* ALPHABETIC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0574-55685117。

十七、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至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附:1、《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2、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沈师桥村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基本情况:

租赁厂房位于慈溪市观海卫沈师桥村古师路305号 幢,底层面积

㎡,第二层面积 ㎡,合计租赁面积 ㎡。

二、租赁用途

1、本厂房的用途为工业厂房,类型为钢混结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改变用途。

2、乙方承诺其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3、甲方出租本厂房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自负盈亏。

4、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开通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和租金的支付方式:

1、租期共五年,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

2、五年租金总额: 元(按实际拍卖成交价填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五年租金总额平均计算。第一年租金计 元必须在签订本租赁合同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下一年度租赁开始前一个月付清,先付后用,不得拖欠。

3、双方约定收取水费每吨6.80元。

四、租赁押金(不计息):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待标的物验收合格交还,并扣除乙方应结清的所有费用后,剩余部分在 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否则,甲方可从合同租赁押金中优先扣除乙方未结清的各项费用、应承担的各项赔偿、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等。

租金、租赁押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沈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 号: 201000044717686

开 户 行: 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师桥支行

五、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包括在租赁标的物空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物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的)。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借他人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交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的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如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需签订承诺书等,且乙方的承租方或借入方不得再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若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电梯 台由甲方安装,产权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电梯的保养、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每年每台电梯使用费 元,使用单位、设备年检和维保责任等明确为承租方。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另需装饰,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损坏厂房主体,租赁期满后恢复原样,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解决,一切与甲方无涉。

7、若乙方需要此租金的税务发票,甲方应予提供,开具税务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支付承担。

8、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对乙方的装修等费用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应如期归还。标的物若继续出租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的审批招租手续,重新确定承租人。乙方若要继续承租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竞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双方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不参加竟拍的,优先承租权丧失。

9、租赁期间,乙方或乙方的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的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联营、合作经营或以联营方式转让、部分转租他人或以其它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用地性质或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约定用途的;

(3)损坏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标的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纪违规活动的;

(5)逾期累计两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或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6)租赁期间,擅自改变产业、行业;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噪音、油污、污水、废气等影响居民生活、第三方生产经营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日常经营脏乱差影响周边环境、遭到投诉;发生食品安全、环保保护、质量投诉、消防隐患(二合一、三合一)等违法违规情况的等;

(7)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改(扩)建、拆改标的物;装修、改(扩)建未按照向甲方及政府部门备案方案装修、改(扩)建;未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未按标准进行装修或改(扩)建的等;

(8)租赁期间,未根据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落实;不配合社区等部门工作。

六、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标的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租赁双方、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的事项:

1、乙方确认,乙方所有文书材料(包括法院文件)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寄送的材料或张贴告示到上述地址、发送到上述联系人均视为乙方已经收悉。

2、拍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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