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04c地块的补充公告(二)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瓯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关于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04c地块的补充公告
(二)
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04c地块已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100号),经研究决定,现对该地块挂牌文件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出让须知》中,?第五、(一)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如为温州市瓯海区范围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温州市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删除第五、(二)点中“(新公司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若没有资质则改为和竞得人报名的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内容。?删除第四、(十一)、5点“其中住宅部分的停车泊位数量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内容。
2、对附件《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修改,?将第一段第一行“温州市茶白片区南北村单元A-04地块”修改为“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04c地块”。?删除第二点中“乙方应严格执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落实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积极推行全装修商品住宅保险制度”。?删除第三点中“瓯江杯”优质工程和”。④删除第七点中“该地块住宅全装修和绿建装配式建筑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删除《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中第二条第3点“竞买人如为温州市瓯海区范围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温州市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如新设立的子公司因政策原因无法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则无需设立新公司,出让人直接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竞得人须在温州市瓯海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该地块如设立分公司进行开发的,须由该分公司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按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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